银行卡被盗刷买基金(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是什么)

jijinwang
新规后首例!建行卡突然被盗刷26.8万 法院判银行赔90%
1小时前,中国基金报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银行卡遭遇盗刷,符合条件的可向银行索赔。
近日,浙江嘉兴就出现了一起适用新规作出的判决。该案中,当事人雷某的建行借记卡被盗刷金额总计超26万元。而对于银行卡被伪卡盗刷,银行方面应当承担多少责任?二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26.8万元被盗刷
持卡人做了这件事
据微信公众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在本案中,瑞士籍公民雷某现居住于嘉兴市南湖区。2015年9月29日,其在建设银行秀洲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结算通借记卡,并签订了《银行卡通领用协议》。
据公开资料,为满足个人客户资金结算需求,建设银行以结算通卡为载体,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系列安全、方便、快捷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服务。
2020年9月5日下午,雷某收到手机短信,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异地盗刷。
据了解,雷某发现自己的建设银行借记卡被自助取款3次,POS消费6次,损失合计26.8万余元。
觉察自己的银行卡存在被盗刷的情况,雷某立即做了一件事来防止损失扩大。
原来,其立即打车前往最近的ATM机,通过输错密码的方式,致使银行卡被锁,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
随后,其立即赶往银行查询相关盗刷情况,得知除了上述损失外,在2020年9月4日、5日另产生了两笔境外银联查询手续费共计8元,同时向银行查询得知,取款和POS的刷卡地点均为中国台北。雷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一审法院:本案系伪卡交易
银行应承担90%责任
遭遇伪卡盗刷,银行和持卡人各自应该如何担责?
一审法院秀洲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银行负有对存款人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雷某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
法院表示,根据已知事实,无法确定雷某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泄露的具体过程以及过错责任。
在无法确定本案伪卡盗刷的直接过错或原因的情况下,为维护银行卡交易的公共秩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建设银行秀洲支行承担因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90%责任,雷某承担10%的责任。
所谓伪卡盗刷,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根据一审判决,建设银行秀洲支行赔偿雷某损失24.1万余元,并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约定的方法自2020年9月6日起继续计息。
对此,银行方面不服,提出上诉。其认为双方均无法举证案涉银行卡的持卡人信息及支付密码的泄露是由对方的过错造成,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二审法院:
商业银行有义务充分保障存款安全
二审的争议焦点落在了相关责任的认定。
二审法院表示,银行方面认为,根据生活经验法则,雷某银行卡被伪造,一定是其本人泄露了银行卡的信息,故应由其本人承担至少50%的责任。对此,根据国内有关伪卡盗刷的案例报道,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利用技术手段破解银行卡进而伪造银行卡的可能,上诉人所谓的生活经验法则并无充分根据。
二审法院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即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雷某亦无证据证明是由于银行的过错导致其银行卡被伪卡盗刷,但上诉人作为商业银行,其负有对作为储户的被上诉人的存款安全给予充分保障的义务。
具体来说,该义务要求上诉人从技术层面在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防火墙,杜绝储户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被上诉人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正说明该银行卡在技术层面尚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由此导致被上诉人资金损失的,上诉人依法应予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嘉兴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新规上周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该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对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规范。其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

银行卡盗刷交易分为伪卡盗刷交易和银行卡网络盗刷交易两种。网络盗刷交易则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伪卡盗刷交易和网络盗刷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他人是否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交易。伪卡盗刷交易着重强调他人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进行交易;网络盗刷交易的特点是盗刷者不使用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交易。

现实生活中,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时有发生,但发生在海口市民符先生身上的事情却更为蹊跷,即不买电子产品,也不炒股,也没绑定过微信支付宝等,银行卡从不离身,但卡里的8万多元钱却在5月3日被莫名其妙转走买了银行基金。4日上午,商报记者随同符先生一起来到银行卡的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华支行了解情况,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银行方面回避记者采访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符先生正在建设银行龙华支行柜台前查询处理

蹊跷经历:银行卡上8万多元被莫名划走买了基金

据符先生介绍,5月3日中午12点30分许,他突然收到一条号码为106908960595533发来的短信:【建信基金】关注建信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随时随地查交易!您于20170503提交的现金添利20000.00元申购申请已确认成功,确认份额20000.00份,申请单号为XXXXXXX。还没等符先生反应过来,他又接连收到5条短信,卡内一共8.1万元钱全部以同样的理由分6次被申购为基金。

这让符先生一下子慌了神,自己从未买过什么基金,银行卡一直就在手上,自己也未有过此类操作,怎么钱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基金了呢?

尚未回过神儿来的符先生随后又接到一个归属地为江苏南京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南京网络游戏卡公司的人,接通电话后就询问我是否银行卡被盗刷,如果是的话,他可以帮我拿回钱,为了取得我的信任,他给我分两次转回了1万余元,然后要求我按照他说的去做,要我绑定支付宝什么的,并且一再强调不要联系银行和报警,在发现有钱转回后,我立即进行了取现。”符先生说。

符先生回忆,2001年,他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家支行处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作为工资卡使用,该卡设有6位无序数字密码并且已经用了16年了,因为是工资卡,并未绑定支付宝、微信等,也未进行过网上电子等交易,所以符先生表示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泄露的概率比较小,他质疑银行方的管理存在漏洞。

还好钱进了基金公司赎回没问题

据符先生介绍,发现钱被转走以后,符先生立刻前往海口金盘附近的一家建设银行进行处理,但银行方面的态度让他很是气愤,符先生表示,由于购买的基金于当日下午3时生效,遂请求银行方能给予特别处理。“由于事发突然,来到银行后,我要求银行开辟绿色通道,让我紧急处理此事,或许还能将钱挽回,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却不紧不慢,而且当时已经是2点多了,银行办业务的人也挺多,他们要求我取号排队,并且态度很差,无奈之下,我选择了报警,但由于是以我的名义购买的基金,民警没有立案处理,建议我去发卡行询问处理。”符先生说。

5月4日上午,商报记者随同符先生一起来到符先生银行卡的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口龙华支行了解情况,在与建行的沟通过程中,银行方拒绝记者采访,对于符先生银行卡存款莫名被划走购买基金一事未给出合理解释。

4日上午11时40分许,记者离开银行,符先生继续留在银行处理该事。

4日下午18时许,记者与符先生取得联系得知,经过协调处理,银行方表示符先生的被划走的钱可以被赎回,但要在5日中午前才能到账。

符先生银行卡里的钱被划走购买基金后收到的短信通知

谜底:不法分子窃取用户信息为何不是直接把钱转走?而是购买基金呢?

对于符先生的遭遇,符先生说银行方给他的解释是信息泄露了,但费解的是不法分子既然能从符先生的银行卡中划出8万多元的资金购买基金,为何不直接转至其它账户,直接骗走,何必这么弯弯绕呢?

而购买基金后,要到第二天才能赎回,且只能回到锁定的银行卡即符先生的银行卡。既然不法分子都掌握了符先生的“核心机密”,还费老大的劲去买基金,又图不到任何好处,这是为啥?成为了谜底。

附提醒:

在不知骗子是如何得知个人信息以及如何行骗时,银行客服人员也提醒,提高对银行卡的个人信息维护是防止被骗最有效的办法。在此,商报君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设置复杂的密码。避免使用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易被猜中或简单、有序的数字作为密码。所有银行卡的密码最好不要设成一样的,建议大家,定期更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在保管卡片和密码时,要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分开放置,以防同时丢失。

第二,留心刷卡交易。在ATM上交易时,要留心卡槽口有没有被改装过。在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自己的视线,并确认收银员有无重复刷卡行为,必要时与银行取得联系。

第三,开通短信通知,一旦银行卡账户发生交易或资金变动,持卡人即能第一时间通过短信获悉,一旦发现异常便可快速向警方或银行反映。

第四,确保网络及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对于需要密码的网络在线交易,尽可能不在公开场所,包括网吧或者免费的公共WiFi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