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 挪用(母公司挪用子公司资金)

jijinwang
很多人提议宠物方舱医院,我们是有爱心的国度,我非常支持宠物主人全自费进行宠物治疗和隔离!当然,必须是全自费!不能挪用一分一厘广大人民的医保基金!

1、方舟子基金门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方舟子1967年出生,在美国完成学业并取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1998年回国,创办《新语丝》月刊和同名网站,主要从事写作和网站建设,同时也是一些平面媒体撰稿人!主要做了科学和教育方面的打假工作,也揭露了伪气功,赢得了很多支持,被称为“打假斗士”,同时也得罪了很多人,2010年8月29日傍晚在其住所附近遭两名男子袭击,面部被喷不明液体,腰部被铁锤击中,破皮出血,此事出现后的9月2日,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在《新语丝》网站上发通告,以个人名誉发起打假基金募集活动,并成立“科技打假基金筹备组”,成员都是国内有名的学术打假人士,有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中国科普所原所长郭正谊,民间打假人士司马南,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袁钟(后退出),律师彭剑是事务秘书。打假基金用途是针对包括方舟子在内的所有科技打假人士及相关案件线索的提供者!

问题出在打假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2012年3月,罗永浩到有关部门举报方舟子的打假基金涉嫌骗钱、偷税及暗箱操作,要求方舟子和彭剑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彭剑先说只有捐款者才有资格提出公布,罗永浩匿名捐了一千元,后彭剑只说雇保镖了,始终也没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2015年,中央台知名记者王志安实名曝光方舟子及律师彭剑涉嫌“诈骗”网友钱财,并指出彭剑挪用安保基金买了轿车,此事一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时至今日,方舟子及彭剑还是没有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这就是方舟子基金门事件,这一事件给方舟子本人造成了负面影响!

自古以来谁不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家方博士辛辛苦苦为国为民做出了那么多的贡献,广大网民自觉自愿的捐点钱,方博士用用又怎么了,非要揪着不放,方博士都不屑于你们多说,广大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都承认方博士的伟大贡献,捐献也是心甘情愿,实心实意的,没捐的不觉得心中有亏吗。

2、开发商把维修基金和契税挪用了,办不成房产证,怎么办?

有些开发商在交楼时,要求业主把维修基金和契税交给开发商。正常情况下,占用客户资金一段时间后,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会把资金转出去交契税(财政或税务收取)、交维修基金(住建局或房产局收取)。

有时候开发商资金周转不过来,把客户交的维修基金和契税款项挪用了,等到办房产证时,开发商没钱支付了,那业主的房产证就办不出来了。

业主遇到这样的开发商也是真倒霉的,只有催促开发商想办法筹集资金去交。如果实在还是没有效果,只有去法院起诉了。

现在很多城市规定,开发商不得代收取维修基金和契税,由业主直接去有关部门缴纳,这样开发商就挪用不了业主的资金了。




3、创业公司融资后,母公司将其资金挪作己用,是否构成犯罪?是挪用资金罪吗?

创业公司融资后,母公司将融得资金挪作己用,这样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什么样的人会涉嫌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创业公司本身不会涉嫌这个罪名。


因为构成本罪除了行为人身份上的要求外,还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注意本罪要求的是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母公司挪用创业公司的资金,但不是母公司自己单位的资金,所以,母公司也不构成这个罪名。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如何理解?

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

问题中,母公司挪用创业公司的资金,该笔资金不是借给了自然人,也不是有人以个人名义将这笔资金出借了,所以,从这一点讲,母公司挪用创业公司融资所得的资金,也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这笔被挪用资金的性质

这笔资金被挪用后,在创业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但融资必有其用途,母公司挪用子公司的资金,想必会违反创业公司融资协议的约定。

投资人有权向创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返还资金,母公司应在挪用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答案由郭广吉律师提供,首发于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