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前基金会是哪个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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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赎市场冰火两重天 爆款新基金频出 部分老基金暂停申购(一)

继南方成长先锋基金募集资金规模高达321.15亿元后,近日又诞生两只发行规模超过百亿元的基金,分别是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和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均为混合型基金。《证券日报》记者最新梳理后发现,年内公募基金爆款产品数量已突破20只,其中发行规模超百亿元的新基金已突破10只,涵盖偏股型、偏债性、混合型基金。与新基金火爆发行相对应的是,部分存续的老基金产品却纷纷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令基金申赎市场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格局。
  
一位公募基金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债市调整和基金经理对个人IP形象的打造,是今年爆款公募基金频出的两大重要原因。另外,部分基金出于资金限流等方面的考虑,通过暂停申购来控制规模,则是基金申赎市场分化加剧的一大主因。
  
《证券日报》记者从基金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已有基金公司下一步将指数基金作为重点布局的方向。
  
今年爆款基金新产品频出 
日前,南方成长先锋发行规模一举突破320亿元,不仅创出今年单只新基金募资规模新高纪录,还因此成为史上募资规模排名第三的主动权益类基金。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后发现,年内爆款基金产品数量目前已突破20只。其中,规模超过百亿元的新发基金数量就已超过10只。继南方成长先锋成功发行320亿元之后,易方达均衡成长的募集规模也逼近270亿元。此外,近日发行的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的规模也突破百亿元。在这些基金产品中,包含了偏股型、偏债型和混合型产品。
  
所谓“爆款基金”,通常是指募资规模超过百亿元,或是提前募资结束、在短期内就售罄的基金,是受投资者热捧的一种市场表现。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居民储蓄存款向股市“搬家”的现象正在延续。近日,多家基金公司陆续推出爆款基金,年内基金销售纪录屡被打破,掀起了基金销售的又一个高潮,春节后出现一天售罄的基金高达20只以上,单只基金销量超过100亿元的也超过10只。最近一个月,权益基金募集总额已超过2000亿元,为股市提供了更多的弹药。
 
杨德龙介绍说,银行和保险多渠道引导居民储蓄进入资本市场,做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这是年内资本市场的重大转变,为A股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增量资金。当前我国居民70%的资产配置在楼市,配置到股市的不到5%,加上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规模,居民储蓄配置在资本市场的比例仅在10%左右,与配置楼市的资金量相差较大,将来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金规模还会进一步上升。建议投资者抓住A股市场机会,通过配置优质基金来分享资本市场成长红利。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称,银行理财净值化、债市调整、公募基金赚钱效应显现,以及明星基金经理对IP形象的打造,这些都是催生今年爆款基金的重要原因。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今年的基金申赎市场呈现明显的分化现象。一方面,爆款基金新产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部分存续的老基金陆续发布暂停申购的公告。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近日有多只基金发布关于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仅6月份以来,与之相关的公告就超过135条,环比增加84.9%。
  
“有的新基金在冲规模,希望募集更多的资金进行管理;有的基金则在控制规模,因为规模太高反而不易做出好的业绩。”杨德龙向记者介绍称。
  
上述北京某基金公司高管告诉记者,资金限流与策略调整等可能是基金暂时限购的原因。采取不同的策略,尤其是机构资金集中度较高的产品,公募基金会优先考虑机构投资者的体验,控制规模达到最优效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什么是基金?

6月15日晨。

基金实盘记录,今年盈亏额:+16310元。

端午假期期间,标普和纳斯达克上涨,道琼斯微跌,A50微跌。10年美债收益率1.49%[微笑]。



什么是基金,通俗的来讲就是你不懂投资知识,你可以把资金交给专业的人打理,他们用你的资金进行专业的投资,最后收益共享,风险自担的一个过程。

一般来讲,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他们不仅可以在股票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二级市场直接进行投资,而且还可以参与上市公司IPO前的一级市场的交易。

风险较小的基金投资方向主要是货币类投资比较多点,但是收益也比较有限;偏股型基金股票配置较多,但是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不过相对个人投资来讲风险小的多。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相比,具有投资灵活,收益较高,但是风险较大的特点,市场当中暴雷跑路的基金绝大部分都是私募基金。

所以,普通投资者更建议购买正规国家机构发行的公募基金比较稳妥,这样收益和风险相对有保障。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没有一家机构也没有一家基金,这意味着什么?

没有一家机构、基金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中并不能意味着什么。因为部分股票的前十大股东均为高层管理人员。可能很多投资者会在意这些内容,成为选股、择股的基础之一。只能说一家上市公司的基金、机构股东越多越证明这家上市公司的价值。分享一下2018年3月份公布的基金持股前30家上市公司的情况(见下图):

从图中就能够看出这都是近几年的大牛股、价值股、蓝筹股,之所以基金青睐因为什么?还是因为有价值。现在股市中不管什么上市公司,最低也是1家基金或机构持股,像题主说提到的问题也是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中的前十大流通股中有存在没有基金、机构持股的情况,但不存在没有机构持股,上市公司中至少也会有一家基金或机构持股。

当然,选股、择股可以按照参股基金、机构的数量来选择,就像上图的前30家上市公司,不仅仅今年如此,前三年也是多数排名前30名之列。

所以,不能说前十大流通股有无基金、机构来评判一家上市公司的价值,要看的话就需要看待机构、基金的参股数量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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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属于什么行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也就是说基金会是机构投资者,而基金市场是整个基金进行交易、运作的场所,基金会部分基金财产是可以在基金市场中运行的,从大的方面看是属于基金市场的一部分!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以入会员的模式,再介绍朋友入会员,公司给返现金,这种情况就是拿亲朋好友下手,因此需要谨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韩红基金会属于公益性捐赠。是慈善公益行动。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韩红,中共党员,藏族歌唱家,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第七届中华慈善楷模、2012年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中国残疾人爱心大使,卫生部防盲治盲形象大使,西藏儿童健康教育基金代言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韩红爱心行动、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发起人。慈航基金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广泛在教育援助、扶贫救困、文化倡导、医疗援助、绿色环保、科学创新等领域开展公益项目,截止2017年底,开展各类慈善公益项目近七十余个,累计捐赠支出达6亿元。

基金和机构有什么区别?

基金和理财有什么区别?

1、投资标的范围不同

从广义上来说,基金属于其中一种理财方式,投资市场中的投资工具:基金、股票、期货等都属于理财范畴。

2、收益与风险不同

理财的投资方向很广,风险由产品本身性质来决定,从低风险的类固收产品到中高风险的股票期权期货等,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3、计价方式不同

基金净值是一天计算一次,净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式不同计价方式也有差异。如:一般的银行理财:具有预期预期收益率,根据预期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动,产品一般具有封闭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货期权等价格是开盘期间实时波动的。

4、流动性不同

基金在开放日灵活申购、赎回,不会因为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多少净值发生变化;理财产品有的可以随时买卖赚取差价,如股票外汇等;有的则需要在满足期限里买卖,一般不可以赎回。

基金会受哪个单位领导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在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前,以下哪个不是证券营业部应向投资者履行的告知义务

投资者持证券账户卡与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立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立意味着客户与投资银行建立经纪关系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10)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