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基金免如何做账( *** 如何设立基金)

jijinwang
事业单位营利性收入全额上交财政,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地房产管理局下辖二级单位——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房屋过户产权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办理等一系列惠及百姓的相关业务,另有一些其他类服务性收费业务。其中,四成为开具财政票据的行政性收费,六成为开具税务局发票的经营性收入。该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自成立起,所有收费全部上交财政,经费支出亦全部由财政拨付。经营性收入涉及的流转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已缴纳。
该单位的营利性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人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财税[2018)13号文件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1、政府给企业的奖励资金做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免税吗?

政府对企业的奖励资金,属于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七条、《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以及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统称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在记入收入总额的前提下,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政府的奖励资金,不属于免税收入,而最多只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并同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的费用等。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在收到的当期作为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该如何入账处理?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应该是属于政府财政补助,属于补贴收入。做账时候应当借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以前比较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目前认为还是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好。

另外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政府补助收入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如果使用资金就会产生支出,这样费用就能增加,相应的也可以抵消收入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应该把账面研发费用扣除补贴收入后,再进行加计扣除。

目前,公司取得财政性资金主要类型有:

1.软件退税收入;

2.研发项目专项补助;

3.研发支出类的补助及奖励;

4.个人所得税退手续费;

5.社保中心稳岗补贴;

6.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7.公司知识产权奖励;

8.其他非经营性财政补助;

●账务处理

》上述(1)至(7)项作为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注意——研发项目专项补贴若形成资产类,其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递延收益

同时,按资产的设计寿命分期摊入其他收益:

借: 递延收益

贷: 其他收益

目前,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取得财政补贴信息公告,有的并非会全额影响报告期利润。而是分期摊入的。

》上述第(8)项,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即:

借: 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

总之,政府补助属于经营类性质的,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否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