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结了主要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经管理层讨论并分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财务报告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3,307,557.79元,公司2021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550,000.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信用方式,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担保,该授信及担保事项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信用方式,授信期限1年,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证、信贷证明类等业务。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新旧准则衔接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0日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4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26)。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 2021-027)。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章程、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3,307,557.7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55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始终重视回报股东,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自2014年新三板挂牌以来,公司历年均进行了分红。2020年度,因公司在首发上市申报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未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每10股派息5.0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6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城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信用方式,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取得的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担保,该授信及担保事项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23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源道8号
4、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5、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租赁,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前述拟进行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1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际天津”),公司通过向中际天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于2021年5月1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 3S AMERICAS INC. (以下简称“中际美洲”)。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icont Indust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际香港” )注资 7,0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实际美元金额以操作当日汇率为准),并由中际香港将上述美元资金向中际美洲提供无息借款,以便中际美洲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 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 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 二级子公司中际美洲、 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8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43.5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 第3-00153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截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尚未置换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未进行现金管理。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无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