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维修基金怎么算(江苏省维修基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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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产权移交,久而久之出现诸如破损而导致民生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时,业主就要求物业公司维修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正常状态,物业公司确认为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开发商没有移交专业经营单位且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小型维修养护范畴,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范围,不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大、中型维修费用。那么到底该归谁负责责呢?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第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七十二条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七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组织安装施工或者拒绝接收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业经营单位未按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及承担相关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小区内经验收合格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即人们常说的“水公司、电公司、气公司”;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负责对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应该也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开发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时,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产权,事实上仍然掌握在开发商手里,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于理于法开发商应当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没有完成与开发商的交接手续,当然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谁叫你开发商不依法依规、遵纪守法地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呢? 如果开发商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了正常的移交手续后,发生事障,就应该也应当由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广大业主也不得因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饱受的煎熬。大家都依法依规、遵纪守法了,还有经可扯吗?

三、物业公司承担小型维修维护管理责任制

物业公司依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来说,物业公司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后的和小区其他共有部位的维修、维护、管理义务,承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小型维修、养护费用,其责任范围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时,也不属于动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范畴

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不能动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有严格规定,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依法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新建居民住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建成后,由开发商将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由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建成后,将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后,由专业经营单进行维护、保养、管理。

五、强烈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

居民住宅小区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破损不能正常使用,且需要花费不菲资金维修后,才能恢复正常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将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给了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由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负责维护、保养、管理;反之,开发商咎由自取,由开发商负责;广大业主不可能因开发商的不依法依规、不遵纪守法的“乱劈柴”行为而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