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住房基金怎么提取(提取住房基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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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内设有触摸屏查询机,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进行查询。

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或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

4.偿还贷款本息的;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离休、退休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2.在集中托管户托管两年以上的;

13.单位宣告破产的;

1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中符合7-14项情况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所需材料

必需材料:身份证和已登记信息的银行卡

按情况所需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票据。

职工为未婚子女购房的还需提供子女未婚和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证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购买主要建材票据;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证、土地使用证、购买主要建材票据。

3、大修(变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大修费用票据;

大修自建房除提供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大修前、大修中、大修后的照片。




4、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证件)和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无住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无购房提取记录的,一年提取一次,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5、婚后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关系证件外,其他情况均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对账单。

6、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7、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上学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申请、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1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集中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存档证明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12、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13、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1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公积金贷款指南

申请条件

1.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 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证件;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符合规定期限;

7.已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8.管理中心认可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




不能贷款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贷款未结清的;

2.借款人不符合信用审核标准的;

3.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5.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使用过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

7.贷款之前,已付清全部房款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行为的。


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和收入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

3.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合法、有效的担保证明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等通知: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步骤三:

签订合同: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步骤四:

办理抵押手续: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步骤五:

银行放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申请时效

1.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

2.建造、翻建未竣工的自住住房,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3.购买二手房的,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时效。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购建住房价格、借款时限、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年限

最长不超过30年(不能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借款人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到退休时不足30年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后5年(以出生年月为准)。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二套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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