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四季基金净值查询(工银强债b基金净值)

jijinwang
晨星2022年度基金奖提名名单揭晓。本届晨星基金奖共有14只基金进入提名名单,最终将有5只基金获奖。我们来仔细看看这14只获提名的基金都是什么来头,最终你看好哪些基金能得奖呢?
晨星是非常专业的基金评级机构,晨星基金奖是目前国内基金业最权威的奖项之一,评选方法极为苛刻,奖项也极具稀缺性。其评选方法除了基于基金评价的系统框架,对风险收益进行多维度的定性评估,还会深度调研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因此,能够入围晨星基金奖提名的基金不仅在短中长期均表现突出,且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强劲。
每年一度的晨星基金奖分为五大奖项,分别是:
1、积极配置型基金
2、混合型基金
3、积极债券型基金
4、普通债券型基金
5、纯债型基金
不过吴哥对于这五个类别的划分标准,还不是太清晰吧,比如说第一类和第二类,有何区别呢?
按现说第一类从字面的意思,应该对应于股票型基金,但实际上今年获得这类提名的也全是混合类基金。
或许晨星是以多年期的基金持仓情况做为评分标准的吧。
我们先来看看获得今年提名的14只基金,都是什么来头。吴哥也简单把这些基金的主要指标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积极配置型基金提名:
1、广发睿毅领先混合
基金经理林英睿,近一年业绩8.85%,近三年157.17%,今年以来3.59%,近三年最大回撤13.25%,目前规模19.94亿。
2、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基金经理万建军,近一年业绩10.70%,近三年179.94%,今年以来-10.71%,近三年最大回撤16.51%,目前规模77.51亿。
3、交银先进制造混合
基金经理刘鹏,近一年业绩17.33%,近三年173.28%,今年以来-13.09%,近三年最大回撤16.07%,目前规模101.86亿。
4、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基金经理邹欣,近一年业绩4.95%,近三年128.40%,今年以来-10.53%,近三年最大回撤18.62%,目前规模104.29亿。
5、易方达新经济混合
基金经理陈皓,近一年业绩18.26%,近三年156.67%,今年以来-12.51%,近三年最大回撤16.36%,目前规模59.19亿。
6、中银优选混合
基金经理王伟,近一年业绩14.14%,近三年165.59%,今年以来-10.52%,近三年最大回撤17.30%,目前规模19.66亿。
二、混合型基金提名:
1、国富中国收益混合
基金经理徐荔蓉,近一年业绩4.09%,近三年105.49%,今年以来-5.70%,近三年最大回撤12.42%。
2、交银优势行业混合
基金经理何帅,近一年业绩9.38%,近三年80.78%,今年以来-8.90%,近三年最大回撤15.67%。
三、积极债券型基金提名:
1、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基金经理刘文良,近一年业绩6.12%,近三年37.34%,今年以来-5.96%,近三年最大回撤6.54%,最新规模75.67亿。
2、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
基金经理林森和林虎,近一年业绩4.88%,近三年37.82%,今年以来-2.41%,近三年最大回撤5.99%,最新规模729.49亿!
四、普通债券型基金提名:
1、富国天利增长债券
基金经理黄纪亮,近一年业绩6.23%,近三年业绩16.73%,今年以来+0.16%,近三年最大回撤1.44%,最新规模214.98亿。
2、工银四季收益债券
基金经理何秀红,近一年业绩6.53%,近三年业绩15.69%,今年以来+0.10%,近三年最大回撤2.12%,最新规模27.98亿。
五、纯债型基金提名:
1、工银纯债债券
基金经理张略钊、谷衡,近一年业绩6.09%,近三年业绩13.43%,今年以来+0.34%,近三年最大回撤3.26%,最新规模75.422亿。
2、鹏华丰禄债券
基金经理刘涛,近一年业绩6.00%,近三年业绩20.70%,今年以来+1.00%,近三年最大回撤0.69%,最新规模25.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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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这十六只基金,我怎么觉得只有鹏华丰禄我看得上?是不是吴哥的选基标准和人家相比太落伍了呢?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14年2月10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各项约定:本基金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以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等逾13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方面,上半年发达国家经济延续放缓态势,美联储相应暂停了始于2015年末的持续加息进程,尤其6月以来市场降息预期明显升温,美元指数整体震荡,人民币汇率前期贬值压力缓和,后期由于国内基本面有所走弱,贸易摩擦加剧,贬值压力阶段性上升。国内方面,经济在一季度短暂企稳后、二季度下行压力再度加大,主要由于逆周期政策回撤以及贸易摩擦再度升级,上半年地产投资增速高位提升,基建投资继续回升但较为温和,而制造业投资大幅下滑,消费增速偏弱,出口增速受累于海外经济放缓和贸易摩擦、也有所回落,工业生产略有放缓。流动性方面,得益于央行货币政策整体宽松,资金面维持松弛,6月以来宽松态势加剧。市场方面,前2个月在流动性宽松和对基本面悲观预期带动下,债券收益率小幅下行,随着社融快速反弹,市场对于宽信用预期逐步形成一致,债券市场开始调整,4-5月份资金面有边际收紧的迹象,债券收益率继续震荡回升,5月份之后,随着逆周期政策退出以及贸易摩擦升级,市场对于基本面预期趋于谨慎,债券收益率开始回落,6月份由于个别银行事件冲击,中低等级信用债需求开始减弱,不过由于央行对冲力度较大,高等级债收益率继续震荡下行。总体来看,上半年收益率基本持平,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去年末下行0.1bp、10年期国开收益率下行3.2bp,信用利差整体收窄。股票市场受益于信用宽松预期,前4个月表现较好,后续受到外部不确定性增大,逆周期政策退潮影响而出现调整。从半年维度来看,股票市场涨幅仍然较高,沪深300指数上涨27%。转债市场也受益于正股的良好表现,上半年表现明显好于纯债。

工银四季收益债券本报告期内以高等级信用债为主要持仓,利率债一季度少量加仓、二季度少量减仓,信用债卖出部分低收益率个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9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基本面看,二季度实体有效融资需求不足的迹象开始显现,叠加个别银行风险事件对信用派生的制约,下半年实体经济或再度面临融资收缩压力,此外发达国家经济增速仍然疲弱、短期难见起色,而中美贸易摩擦局势或仍有所反复,外贸形势不容乐观。从政策面看,尽管出于对冲性考虑、货币政策大概率维持偏松,但房地产调控、地方债务整顿等紧缩政策基调仍然较严。综合来看,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叠加流动性宽松格局有望延续,债市风险不大,但是收益率水平处于较低水平,超配久期的性价比不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分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9,998,514.93元,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2月10日。

2、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69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556,074,393.8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2月1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海璐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关亚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原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在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根据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发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原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为702,942,411.75份,占权益登记原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的29.25%,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因此,原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即2014年2月10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同时更名为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以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权证行权以及要约收购类股票套利等低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但此类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9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78,000,000.00元,于2019年7月1日,7月2日,7月3日,7月4日,7月5日,7月10日,7月11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8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尚军先生自2019年5月6日起不再担任董事长。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郭特华女士自2019年5月8日起担任董事长,不再担任总经理;王海璐女士自2019年5月8日起担任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

201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史静欣托管业务部副总裁职务。

2019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马曙光托管业务部总裁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无改聘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罚决定,对公司未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予以罚款。基金管理人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已完善了反洗钱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具体问题整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综合实力强、研究能力突出、合规经营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单元。

(1)选择标准:

a)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量化、衍生品和国际市场的研究服务支持。

c)在证监会最近一期证券公司年度分类结果中,分类级别原则上不得低于BBB。

d)与其他证券公司相比,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费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证券公司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证券公司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在两个季度内与其他已合作证券公司一起参与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服务评估。根据对其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证券公司。

b)签订协议: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证券公司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交易单元的租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公司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费率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证券公司,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证券公司,不与其续约,并根据证券公司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他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3)若证券公司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