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包括哪些内容(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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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医疗保障部门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热线0357—7188590最高奖励10万元!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群众: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扰乱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诚信社会建设,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此,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向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郑重发出倡议。
为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国家专门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划定医保基金安全管理“红线”;医疗保障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筑起医保基金安全管理“防线”;各新闻媒体及社会机构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高压线”。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要切实筑牢医保基金“不能骗”的思想底线,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定点医疗机构要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药卫生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药品零售的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经营,坚决杜绝以药易物、串换药品、医保卡变现等违规违法行为。
医师、护士、药师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基金安全第一道防线。
参保人员要保管好社会保障卡,使用好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不出借给他人使用,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个人账户,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
凡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服务协议者,医疗保障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欺诈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广大参保群众发现相关违规违法线索的,请及时拨打临汾市医疗保障部门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热线0357—7188590、0357—7186810,我们将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同时对举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1、如何认识房地产长效机制?

对于该问题,编辑认为: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打击投机行为,落实“房住不炒”的指导精神,房地产市场应当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土地供应上,保证未来土地供应量的增加,拓展多层次的土地供应模式。对于土地量日渐稀少的一线城市,提供租赁和保障性的住房,而对于二线城市,适当供应商品房,对于三线城市,进行商品房供地刺激需求。另外,政府提供前瞻性的土地供给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科学性的调控,以保证土地供应的合理与稳定,既不能供过于求,又不能供小于求。

住房金融方面加强供给侧改革,解决当下存在的炒房热度源头,从金融制度着手提升炒房成本;同时,致力于健全房地产金融领域,构建完善的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进行金融政策引导,向租赁市场转移。

提高租赁用地比重,增加租赁房源的供给,以增加租赁市场的需求,降低购房与炒房的热度。政府通过政策性引导,提供租赁补贴,开展城市租赁住房试点,保障租售同权等手段,构建成熟完善的信用租赁体系,实现与完善租赁证券化,从根源上保障租赁的合法权益,解决当下租赁市场存在的不合规、不正规、不安全等问题。

探讨制定房地产税政策。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研究与探讨征收房地产税的现实可能性,充分研究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发现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说到房地产长效机制,就不得不说“房住不炒”。其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房住不炒”就是让房价回归正常,降低增速,有序的增长或回到理性的水平。




那我们要如何去认识房地产长效机制呢?

其实,认识房地产长效机制很简单。近几年房地产市场调控频频,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相比以往每隔几年都会怼楼市进行松绑来说,近几年尤其是一线城市调控、五限丝毫未放松。反而通过越来越多的政策来围困楼市的过快增长。当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所以我们可以说,长效机制就是要将这种成果巩固,延续下去。

长效机制又要如何延续真正使其长效呢?

去库存

去库存是调控的先行者,过剩的库存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适时的停止去库存也很重要,因为一旦库存吃紧就有可能造成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的情况。所以,把握住去库存的尺度就是,稳定房价的长效机制。我们也可以看出随着各地去库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在已经开始逐渐暂停了去库存的任务。

租售并举

租售并举就是另一项长效机制的表现。租售并举意在不足租赁市场的短板,然后凭借租赁市场的整合和规范更好的为需要住房的人提供可住的房源。同时利用合适的金融方案,给租房者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可以有长期稳定的住房。这样一来可以缓解对购房的需求,也可稳定房价。是可以长期发展的有效举措。

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给大城市的购房者带来了新希望。由于限购、房价被挡在购房者门外的人。终于可以利用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获得自己的住房,结束多年的租房生活。拿北京来说,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仅为均价的40%。这就可以减轻首付的负担。同时也可保证还贷的生活。同时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偏向非本地户籍的人口。给了他们更多的希望。毋庸置疑,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现,也是给商品房市场的一剂镇静剂。所以,其长远效应可想而知。


其实,长效机制的各方面还有许多。既然提出了长效机制,就一定会在控制楼市发展方面获得不错的成绩,请各位拭目以待。

7月24日政治局的会议提出加快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政策的风已经越吹越旺,长效机制已经在路上。

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房地产长效机制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会适时出台。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从广州的的租购同权,到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到新华社接二连三的预期引导,我们大体可猜测长效机制的几大组合拳。

新华社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房地产调控是一盘大棋,要实现“房住不炒”还须配套施策——从金融上掐断投机炒房的阴沟暗渠,从财税上降低住房交易带来的财富增值效应,从投资渠道建设上引导资金流到急需支持的实业上去。只有把长效调控机制不断完善并做细做实,才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金融、财税和投资渠道的多管齐下,尤其房产地税已愈来愈近。但在当前条件下,房产地税方案紧锣密鼓中,而行政调控已经把房地产金融暂时冰冻的背景下,目前新华社和住建部能够拿出试水舆论的政策炸弹就是租购同权。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这可能又是一招备受争议的棋。

广州推出的租购同权,一方面增加建设和提供租赁住房,一方面赋予租房人就近入学的权益,这是在增加对于教育和医疗等资源的需求,或者说在加大这些资源的稀缺性,而并非相反。或者简单说,租得起房子的人总是比买得起房子的人多,那么,租购同权作为目的,和租购同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就是相悖的:五个人的粮食尚且不能满足十个人的需求,何况又增加到十五个人,怎么满足这十五个人享有同等权利?

按照这个道理讲下去,租购同权先是会使得更多的人群涌往重点学区的住房,这些区域的房租会出现上涨,甚至带动更多区域的房租上涨。然后呢?恐怕就没有然后了。政策的目的显而易见,是希望人们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从而降低商品房价格,尤其是学区周边的房产价格。然而,租房替代买房,这一结果的成立依据太多的假设。

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我们看看近期主要观点——

钟伟认为长效机制将涵盖房地产税、与收入相关的信贷杠杆(未来房贷与完税情况即真实收入相关)等。他个人认为在2020年之前,‘限’的机制还是会存在。

万科郁亮接受新华社专访时——

租售并举意味着一方面加大租赁住宅供应,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可支付住宅。

2、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完善了哪些实质性的保障?

刚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据新华社报道,3月5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要推进法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规划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五)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六)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七)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八)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九)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十一)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要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十二)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十三)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十四)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十五)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

(十六)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完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十七)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要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十八)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十九)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二十)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与审评,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二十一)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式,完善激励相容、灵活高效、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要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十二)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三)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大数据开发,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服务支撑功能,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二十五)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管。更好发挥高端智库和专业机构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

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二十七)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工作,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区政策衔接规范、保障水平适宜适度。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重要改革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就《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答: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持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一是制度碎片化。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二是待遇不平衡。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三是保障有短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四是监管不完善。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约束不足。五是改革不协同。医药服务资源不平衡,医保、医疗、医药改革成果系统集成不足。这些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必须加以改革。

问:《意见》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全文共八个部分28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其中,“1”是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分别在《意见》的第二至第五部分予以明确。“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分别在《意见》的第六、第七部分予以明确。《意见》的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等。

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此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考虑是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宏大主题,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着眼于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总结近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效、经验,明确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二是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防范基金风险。三是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协调性,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四是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五是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强调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问:《意见》采取哪些改革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答: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意见》强调,推进法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统筹规划各类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坚持和完善依法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二是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着力补齐门诊保障短板。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通过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等硬措施,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四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多元保障需求。

问:《意见》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医疗救治保障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陆续出台了系列专项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渠道支付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迅速向集中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预拨专项资金,异地就医不受备案等规定限制,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同时,在科学研判基金承受能力基础上,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延期缓缴医疗保险费,指导各省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意见》就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专门提出了制度性安排:一是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问:如何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

答: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意见》强调,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一是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二是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推进省级统筹,做大做强基金“池子”,增强基金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问:如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答: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一是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保准入谈判制度更加成熟,持续优化医保目录,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二是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注重加强对定点机构履行协议的监督考核。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进大数据应用,逐步建立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问:如何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答: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改革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经验,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内外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医保公共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协同监管、第三方力量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配置。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处置线索,进一步用好飞行检查,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三是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快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有法可依,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斩断伸向医保基金的各类“黑手”,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问:《意见》对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医药服务供给关系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2019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实现重大突破,地方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也取得积极成效。此次《意见》专章部署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任务,强调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在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上取得更大成效。一是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带量采购为原则,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健全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二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等方式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深入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使更多常用药品、医用耗材回归合理价格区间。三是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四是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问:如何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答: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承担医保基金支付、服务参保群众等重要职责。《意见》从统筹城乡发展、适应人口流动的角度,提出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的若干改革举措。一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二是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通用语言”,部署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解决数据鸿沟、信息孤岛等突出问题。三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参保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四是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机制等创新性措施。

3、基金中的净值通俗的讲是什么意思?

基金的买入价如1元、2元,是基金一份的价格,是单位净值;相对应的还有累计净值,指的是基金从成立以来收益的总和,等于 单位净值+累计分红;新基金发行的起始价是1元,共赚了30%,累计净值成了1.3,中间不分红的话单位净值也是1.3,累计净值-1就是基金成立以来的实际收益;

分红就是将赚的钱先分给大家,赚了30%,分红15%,那单位净值成了1.15,在选基金的时候我们不仅要看单位净值,还要看累计净值。

净值只能说明基金的过去,不能代表未来,所以只能作为选基金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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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净值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基金单位净值、基金累计净值和基金复权净值。下面就来说说这三者的具体区别和含义。

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净值,就是经常说的基金价格,即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依据监管机构规定,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基金公司在每天收市以后都会公布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有了这个“单位净值”,就能清楚自己买了多少基金。比如一只单位净值为2元的基金,在不考虑买卖手续费的情况下,如果你投资500元,那么就可以买250份的基金份额。


这里有一个小知识点:因为基金的单位净值,是每天收市以后根据当日股市收盘价计算出来的,所以只要是在交易日下午3点之前购买的,那么就是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计算的


基金累计净值

上面提到的单位净值,是未考虑基金分红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基金净值。如果把基金的分红考虑进去,那么计算出来的数字就是基金的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单位净值+历年的基金分红。


一般情况下,基金的累计净值都会大于基金的单位净值。如果某只基金从成立以来就没有分过红,那么其单位净值就等于累计净值。

所以基金的累计净值能较好的反映基金的历史盈利情况。


基金复权净值

上面提到的累计净值,是假设基金投资者都采用“现金分红”计算出来的净值,但是有些基民采用的是“红利再投资”这种方式,所以这就要引入“基金复权净值”了。

举个例子,富国天惠成长混合基金(161005)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10月,这只基金的累计净值为4.3801元。但是它的复权净值为8.0118元。

因为考虑到了“红利再投资”的情况,所以基金复权净值更加真实的反映了基金的历史盈利能力。因此这个指标经常被很多基金公司、第三方评级机构计算基金业绩回报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