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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5日下发《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入(含申购)、卖出行为如发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施行以后的,均纳入短线交易规制范围。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协”)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宁波新协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宁波新协不存在减持所持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距宁波新协最近一次减持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则宁波新协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宁波新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非独立董事(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蒋振华)、监事(安伟展、戴武生、冯美芳)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林强、秦慈)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二)公司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承诺

本人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