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如何认定(创投基金认定标准)

jijinwang

高管的专业胜任能力一直是协会关注的要点之一,不少机构都曾收到协会的反馈意见,要求提供履职高管的胜任能力证明材料。那么高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呢?

本文就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任职能力要求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关于高管任职常见的一些问题作出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高管的范围及数量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基协的要求,私募管理人应当至少设置2名高管,一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为合规风控负责人。这既是私募管理人高管岗位的最低配置,也是最为常见的高管岗位设置模式。但是在实务中,往往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如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团队之间)诉求,在不违反高管兼职及其他任职资格前提下,妥善安排高管人员与数量。


合规风控负责人胜任能力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风控负责人能力要求

风控负责人的履职能力一般从三个方面核查:①专业背景(法律专业/财会/金融/证券专业);②过往工作经历(任职机构、岗位、工作内容);③证明材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能力要求

1、至少3年在相关私募公司担任过风控经理,5年以上的风控相关工作经验(包括不限于风控、审计、融资风控、法务等);

2、在风控经历过程中至少有3年的证券风控经验,最好可以提供出证明材料;

3、当1和2要求略微不能满足,名校的毕业证书、法务专业、高级从业资格证等等都可以作为加分项。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能力要求

1、至少3年在相关私募公司担任过风控经理,5年以上的风控相关工作经验(包括不限于风控、审计、融资风控、法务等);

2、在风控经历过程中至少有参与过股权投资,并且有上市退出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上市退出),一定要提供出证明材料;

3、和证券不同,当1略微不能满足,但是有满足2的风控人员亦可(包括但不限于辅导上市的会所人员或律所人员)。


风控负责人能力证明材料

我们通常会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提供个人专业胜任能力的述职材料,包括个人学习经历、专业背景、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并详细介绍每段工作经历中的具体工作内容,特别是关于其在私募基金或投资业务中风险控制工作中的角色、具体职责、工作成果等内容。

就个人专业胜任能力述职材料中提及的内容,如拟任合规风控负责人能够提供关于其履行风控职责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本人签字的既往工作单位内部合同审批单、风控报告及其他以合规风控负责人身份签署的书面文件)尤佳。


投资总监胜任能力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的高管通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的一位或数位,也是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人物。

根据《登记须知》的要求,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而《管理人登记材料清单》第29款则规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总监能力要求

1、3-5年从事投资相关工作的经验;

2、参与过一定规模(1000万以上)的证券期货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产品或信托计划管理人员,且保持产品盈利或者稳步上升;

3、相关行业从业背景,如券商、期货公司、保险、银行自营部或者资管部投资经理、投资负责人等。


投资总监能力证明材料

- 投资业绩以及数据证明

提供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证券类基金经理)

提供参与/主导股权/创投类项目并成功退出的经历,并能提供工作底稿证明。(股权类投资经理)

- 过往管理基金的证明

《基金合同》、《募集户流水》、《季度报告》等材料


关于私募基金高管常见问题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包括哪些人?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对于高管范围的界定,腾博认为应作扩大解释为宜,一是防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仅此事项反馈,二是扩大对基金管理人任职人员基本情况核查,有利于健全治理结构,合法规范经营。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要有几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及副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风控负责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职?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笔者认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配备专人担任高管,加强监管,以提高投资管理质量,更好地对投资者负责,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

高管是否均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

否。非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它高管未做强制性规定。

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辞职的人员能否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

可以,但前提是需参照适用3个月的“静默期”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需要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要求高管尽量专职,故高管尽可能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对高管和基金管理人是双赢的,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人用人制度合法规范运营,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诚信状况”主要有什么要求?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践经验,认为高管一般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最近三年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9)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10)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1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12)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

(13)其他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