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46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
一)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13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1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是否为特别
序号 提议内容
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曹江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1.02 选举张毓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1.03 选举蔡国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1.04 选举常张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1.05 选举周森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1.06 选举裴鸿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1.07 选举李怀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1.08 选举储一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1.09 选举陆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选举陈学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否
2.02 选举胡金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否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全文。
上述议案需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
分别进行。具体投票规则如下:1、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每一
(
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6,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
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投给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
(
表决票数总数。2、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
(
总数=持股数×3,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 2)投给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3、本次
(
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持股数×2,在可表决
(
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一名或两名监事候选人; 2)投给两名监事候选人
(
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第 1 项议案涉及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登记手续
(一)登记时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9: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10 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受托
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五、网络投票有关事项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4 年 11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二)网络投票平台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139190
传真:010-68139191
邮编:100036
联系人:肖楠
(二)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
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表 决 意见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权总数(股)
曹江林
张毓强
蔡国斌
非独立董事
常张利
周森林
裴鸿雁
注: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
(
持股数×6,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董事候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选人; 2)投给 6 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
届选举的议案》
(3)请在“表决票总数”一栏填写具体投票数。
李怀奇
独立董事 储一昀
陆健
注: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
(
数=持股数×3,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 2)投给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
(
决票数总数; 3)请在“表决票总数”一栏填写具体投票数。
(
陈学安
股东代表监事
胡金玉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注: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每一股东的可表决票数总数=
(
届选举的议案》 持股数×2,在可表决票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投给一名或两名监事候
选人; 2)投给两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备注:
1、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独立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所
代表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之积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散进行表决,但
其表决的票数累积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总票数。 依照得票多少确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获得的票
数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 1/2。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
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