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样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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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公布,现将《通知》中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原由

(一)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审批时间长

目前,申请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流程为,由申请单位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提交申请资料,该中心进行初审后报市住建局进行复审,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批。整个审批过程平均2个月左右,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影响房屋的及时维修,为此,业主时有意见反映。

(二)使用过程监管不规范

现行的相关规定对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不明确不规范,给个别经办人留下随意使用的空间,造成职能部门进行监管时无章可循,同时引起业主的不满。

二、出台《通知》的意义

出台本《通知》有利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简化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审批工作流程,保障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基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使用程序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下面重点对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应提供的材料,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布)要求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的部分内容进行明确。

(一)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以单位名义出具《××单位关于使用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附件:①有业委会的,业委会向单位出具的申请;②无业委会的,经办人向单位出具的申请,申请上应载明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户数为单位)委托该经办人的情况(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按手印);

2.《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3.《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各业主分摊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户数为单位)签名;

4.《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维修工程造价预算书、施工方案(根据需要提供)、工程合同等。

(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布)要求

1.事前公示:《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各业主分摊表》、《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等材料应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公示期满后,单位将《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各业主分摊表》、《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等材料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维修与申请内容是否属实并提出意见报市住建局审批同意后,通知单位办理资金划拨事宜。

2.事中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预算费用,预拨公有住房维修基金,预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预算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预算金额的80%,并将工程实施情况(包括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付至工程决算价的100%。

在实施维修过程中,如果实施内容或造价发生变更,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户数为单位)同意,并由申请单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报备,同时,将变更后的实施内容或造价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3.事后公布:维修项目实施完毕后,申请单位应将实施情况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三)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在实施维修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实施内容或造价,若确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需要改变实施内容或造价的,须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书面报告,否则,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可要求停止施工责令整改或由市住建局视情形追回维修基金。

本《政策解读》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准。接受咨询的具体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改办)。

联系电话:0838-821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