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随着基金市场日常日益火爆,监管力度趋向严格。
12月15日、12月16日,连续有五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因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通报。
其中,厦门证监局在12月15日连续披露了四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被责令改正。主要原因集中于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自查不到位等。
除此之外,厦门银行的违规行为还包括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相关规定、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厦门国际银行业也因后者被罚。
随后在12月16日,天津证监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出具警示函。经查,滨海分行在销售“千石资本-和聚光明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要求客户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二是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推介私募基金。三是未妥善保存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据了解,年内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内蒙古银行也因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被附件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乌鲁木齐银行则被责令改正。
据财经网金融不完全统计,去年富滇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因基金业务违规被采取行政措施,目前看来银行在基金销售方面的领罚频率似有提升。
实际上,由于近年来基金发行火爆,监管配套措施频出,多有机构因违规行为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8月底,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受到业内关注,该新规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
此外,年内也有多份监管文件出台。分析指出,未来相关业务或将迎来进一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