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此前为大家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乙类药的区别,这一次为大家介绍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定义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采用准入法,按照基金全部支付、部分支付和不予支付划分类别
(一)甲类
概念: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特点: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要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二)乙类
概念:可供临床诊疗选择使用,效果确定,但容易发生滥用或费用昂贵,需适当控制使用的项目。
特点:由参保人员先按一定比例自付,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比例暂由各市(地)根据基金的可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三)丙类
概念:非临床诊疗必须、效果不确定、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顼目。
特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作用和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规范政策标准化,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医疗服务和管理质量,实现异地就医,具有基础性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