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缴纳给哪个部门(缴纳住房维修基金需要哪些资料)

jijinwang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程序的通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
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业主根本利益的行为。
目前我市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落实执行,按照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照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
为保证业主利益、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纠纷。现将维修资金交存程序明确为: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房产开发企业与业主达成代收、代交维修资金意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代收维修资金款项交存至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专户。
特此通告。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买过房子的朋友应该都清楚,购买房子可不简简单单的就是准备好首付款就可以了,买房子的费用还有很多项,其中维修基金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维修基金的缴纳存在疑惑,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呢,什么时候交合适呢?

一、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间一长,开发商不可能再负责维修,也不能由哪户业主单独维修,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加以保障,以保证物业的后续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但是,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由上得知,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维修基金应该由谁交以及什么时候缴纳合适的介绍了,业主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使用,不过现目前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各地都不太统一,有些地方没有规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