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这家有点贵。”
保险公司不是都联网了,每家应该都差不多吧?
好的,那就继续用这家吧。
这种回答让我很在意。
再三盘问之下,才知道,之前因为报保险,他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些不愉快。对方指定在某家修理公司修,而不是4S店,服务也一般般。
我刚来还不熟悉工作,将信将疑,然后按他们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一直使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W。
W很淡定,告诉还不到时间的了,不着急,国庆之后再说。国庆之后,等了好几天,他没有主动联系我,离脱保还剩一周的时候,我又主动练习他。之后他给我出了电子保单和发票,我和车队队长给办理走账程序。
过了几天他送来一堆单据,需要单位盖章,因为忙我没有立即盖章给他,他就离开了。之后因为电子保单没有保存就过期了一部分,我发微信让他重发一遍,他没有理我。过了几天正好有司机去检车需要保单,我才打电话让他给我重发一次。然后,我过一段时间就联系他让他把盖章的单据取回去。然而他总是因为各种事情,总是在推迟,直到我发火说下次到期不在他们单位续保,他才来取走,让人很恼火。
我本来决定按照车队队长的意思,下次不再使用这家保险公司。没想到没一会儿,一个领导打来电话告诉我,W是原来某个领导的亲戚还是朋友来着,还是继续使用他们吧。
郁闷啊!小地方就是如此,好多人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你想干好事情的同时,还得考虑平衡各种关系。
1、物业私吞维修基金,应该怎么办?谁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
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通过,方可启动专项维修基金请领划拨使用程序。如物业公司侵吞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不当得利,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诉讼追讨。
1.什么是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物业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3.由谁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4.不属于物业维修基金范围的费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小区维修资金用完了如何续筹?
。。。看提这个问题的人是站在什么角度的
。。。如果是站在业委会角度,续筹维修资金想都不用去想了,业主不可能交钱给业委会去使用。。。
如果是政府层面,先找一些小区的确有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居委党总支大致征询一下业主代表楼代表支部会议征询一下小区党员同志们的意见,按规定是续筹百分之7,实际比例可以略微控制一下,看看小区业主们实际承受能力,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合理定续筹金额。。。确定金额后,必要时候可以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是否续筹。。。当续筹达到百分之85-90以上时候可以对典型拒交的进行个人征信拉黑的警告了。。。
维修资金用完之后的续筹,难度非常大。难点不在无章可循,按首次上交方式即可。难就难在业主们的抵触、拒交!
首次上交很容易,不交就有关口卡住你,不给钥匙、不给水电卡、不办房产证、不开入住证明等等。但要续交一大笔钱,阻力很大。
若有业主委员会,还稍微好一点,否则没人敢接这个烫手的山芋!
所以,必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把小区公共收益控制权夺回来。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亏空是最好的。
否则,小区房龄一超过十五年,许多设施设备的老化、报废问题会集中爆发。业主们就惨了!"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为长远打算,就必须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