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只卖给少量的特定投资者,必须要是有钱人。由于只是卖给特定的一些有钱人,不是普罗大众,所以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投资范围限制都相对会比较少,因而私募基金掌舵人发挥才华的空间比较大。而且,往往掌舵人除了可以收管理费之后,赚了还能拿利润提成。
公募基金:卖给谁都行,只要愿意买。由于可以卖给社会公众,所以对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投资范围要求会比较严,因而公募基金掌舵人发挥才华的空间相对有限。而且,掌舵人主要就是靠收管理费吃饭。
两者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私募基金突出的是“私密”两字,公募基金突出的是“公众”两字,私募和公募都有做的好的,也都有做的差的。补充一下,由于过去一部分私募基金太“私密”了,所以也诱发了一些风险和问题,于是乎又出现了“阳光私募”,其很多方面介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间。
一字之差,但是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却千差万别。
01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在了解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之前我们先了解以下什么是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募集方通过发行基金单位,将投资者的基金聚集在一起,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募集的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例如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获得的收益则按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单位进行分配。一只基金的成立是很多投资者共同投资的结果,收益及风险也是一起承担。
0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中的“私”指的是“私下”,也就是说私募基金指的是通过非公开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投资要求比较高,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只有合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投资者是否合格主要是通过投资者的风险识别、承受能力以及资产规模来进行判断,例如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且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为个人投资者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且持有金融资产(证券、存款、保险等)不得低于300万或是连续三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
03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中的“公”指的是公开,也就是说公募基金指的是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募集得到的资金投向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现在市面上我们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购的基金基本上都属于公募基金,根据投资证券品种与投资比例的不同可以将公募基金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又可以将公募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与开放式基金。
04公私之别
从定义的角度来看,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公开募集资金,但是除此之外,两者之间区别还是挺大的。
①募集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通过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一般是通过信托、券商资管、有限合伙、基金专户等)
②募集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面向所有投资者(风险承受范围内)进行资金募集,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进行资金募集。
③投资门槛不同
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比较高,个人投资者最低投资门槛100万元;公募基金的投资门槛较低,1000元(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最低限额1元)就可以投资。
④产品规模
相对来说私募基金的规模会小一些,处于千万级别以上;而公募基金的规模则会大一些,处于亿级别以上,有些优质的公募基金甚至超过百亿。
⑤投资限制不同。
对资金的投向及比例要求不一样,例如前面提到两种基金都可以投向证券,但是公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有很严格的要求,但是私募基金投资则完全是按照募集时的协议进行。(例:在市场下行时,股票基金持有股票比例还是无法低于80%,而私募基金则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决定是够全部抛售转换为债券等低风险产品)
⑥费用不同。
公募基金不管投资收益如何都会获取基金管理费,不会提取投资收益;私募基金则于此相反,根据业绩提取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相对来说,私募基金的费率要高一些。
⑦流动性不同。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较差,每月或者每个季度固定开放日进行赎回 ;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较高,每个交易日均可以赎回(开放式)。
⑧信息披露不同。
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要求十分高,包括投资方向,每日基金净值等信息均需公开;私募基金对信息披露要求则较低,信息保密性较高。
综上: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虽然都是基金,但是两者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在投资的时候还是需要谨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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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招邀请了理财达人来回答这个问题。
平时常常听到基金,但是很多人其实并没有分清楚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今天就来这里理一理:
1、募集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基金,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基金公司网站、银行代售等方式公开发行,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只能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
简单说,你在网络上看到宣传信息的是公募基金。
2、投资门槛不同
公募基金的门槛比较低,一般1000元起步,部分基金100元也可购买,私募基金投资门槛比较高,最低 100万起步。
门槛不同,投资者的人群也就不同。
3、投资范围不同
公募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从这个点看,私募基金的风险更高。
4、收益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固定管理费, 而私募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浮动管理费。通常的收取规则是新高法,也就是说私募公司在基金净值每创新高的利润中提取20%作为提成。
这就意味,私募公司要想盈利,必须持续给投资人**。
以上回答来自理财达人,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公募基金的详细信息,可以前往招商银行App。
2、在中国注册普通有限公司能否像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一样进行股票和股权等多元化投资呢?
1、股权投资是可以的。股权投资很有很多种,比如并购、收购、风投等等,每个公司都可以以自身行为去收购或者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
2、股票投资是不可以的。股票投资也是证券投资,是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一种自营业务,是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
3、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营业范围,如果想要经营其他更多业务的话,需要在营业 执照上进行增项。
现实来说,很难。
首先,如果你想做巴菲特一样,成立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在国内,合法的途径,就是成立私募基金了。
而即便你想成立私募基金,首先你的注册资本金就需要有,虽然我们几年前推出的认缴制度,就是你不用真缴纳钱,“随便”写个数字就行,但是那是对一般的企业而言,对于私募基金这种涉及到敏感的金融方面的,你想白手起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基本上,你要“千万身家”才可以。
而且,你注册私募基金的时候,就会让你选择是证券类还是股权类,二者只能选一个。
如果真的找到“金主”,成立了私募基金,这才是第一步,下一步,你要让客户买你的产品。
你要知道的是,不同于一般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起点是100万,这还不包括对这100万客户的风险评估,包括年收入等等,达到合规的要求,虽然在一些人眼里,100万可能不是特别大,但是,真正的募集中,一个新成立的基金,有多少大客户会把钱交到你手里打理呢?那些满足资质大客户,此时要有别的投资渠道了。
所以,在我们国内的现状是,如果你想成为巴菲特,以投资为生,很难。
但是,依然很多人为之努力,毕竟,投资的乐趣,其实也是能为别人带来快乐。
——以上,雪茄金融狗,一个私募人的肺腑之言。
3、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运营中应该如何防范风险?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野蛮生长,暴露了这些企业在风控制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为此,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企业风控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协会以此为依据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为管理人在风控制度制订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则为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方面的风控制度提供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一套好的私募基金制度实际上就相当于基金管理人的一个员工手册,它的内容不需要那么多,但是它一定是可实施的、可执行的。因此,本文拟就管理人所须具备的各项风控制度的主要制订依据和制订要点进行逐一梳理,以期对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申请机构和管理人提供一些参考,希望今天的分享对管理人建立健全风控制度有所助益。
一、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列明风控的“五性”原则,即: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和适时性;
(2)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包括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配置;
(3)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
(4)为各部门设置合理、明确的授权、分工和职责;
(5)建立贯穿于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授权控制制度(包括授权标准和程序);
(6)建立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机制。
二、信息披露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2)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3)明确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如: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等;
(4)规定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5)明确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6)规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7)“四不”原则:不虚假、不隐瞒、不误导、不遗漏;
(8)“四性”要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相关交易记录/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2)明确交易记录/档案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投资决策、交易记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项目(搜索、初审、立项、尽职调查和投后等阶段)和涉及内部控制活动等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3)确保交易记录/档案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4)明确不同类型交易记录/档案的保管期限;
(5)秘密级别、借阅利用、档案的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等事项。
3、说明
协会要求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须具备本制度。但我们理解,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它类型的私募基金并无每日交易记录。因此,我们认为,其它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用《档案管理制度》等类似制度来代替《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以满足协会要求和管理人日常经营需要。
四、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即以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的基础;
(3)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机制,坚持公平交易规则;
(4)建立财产分离制度,即严格分开管理自身财产和基金资产;
(5)信息保密制度,即隔离不同基金管理团队所持有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
(6)《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1]。
五、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2、制订要点
(1)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2)“量体裁衣”,即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3)明确风险类型包括市场风险、设立和募集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者流动性风险和基金财产的其他风险;
(4)市场风险:政策因素、经济周期因素、利率因素、购买力因素等不可控的因素;
(5)设立和募集风险:基金设立或募集的架构存在瑕疵,或募集失败;
(6)管理风险:情势变更、投资判断失误以及申请人不可预知的客观因素;
(7)投资者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法转让基金受益权而导致的风险;
(8)基金财产的其他风险: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法律风险,基金非正常终止,投资项目的流动性风险,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金融危机等其他不可预知的、超出其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六、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仅能向特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2)明确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具备的条件;
(3)列明可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4)明确不变相进行公开募集;
(5)列明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文件;
(6)合格投资者应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7)每隔三年对投资者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七、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制订要点
(1)明确仅向拥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介;
(2)明确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明确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4)规定推介材料的具体内容;
(5)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应与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致;
(6)明确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行为;
(7)明确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媒介。
八、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制订要点
(1)明确募集对象、募集流程、募集原则、募集账户,以及募集完成后的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等事项;
(2)明确不侵占基金财产和投资人资金、不进行内幕交易、不规避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不非法拆分转让等);
(3)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4)保存募集文件(自基金清算终止起至少10年);
(5)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
(6)募集流程: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7)募集原则:资金优先、时间优先、有权拒绝投资申请;
(8)规定投资者如实填写调查问卷以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9)明确《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10)明确投资者应确保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九、公平交易制度
(仅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制订要点
(1)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结构;
(2)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
(3)隔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4)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记录制度;
(5)及时汇报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十、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仅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主要制订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制订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和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防范利益冲突、(员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
(2)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3)明确申报内容与申报流程;
(4)规定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禁止行为;
(5)明确违规处理方式。
结语:无论从合法性(即满足监管机构对管理人的要求)还是从内部治理(即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风控制度对管理人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仅仅建立一整套风控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管理人还应配置与风控制度相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在运营、管理中真正实施风控制度,根据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风控制度,这样才能实现风控制度的有效运转,确保企业合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