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申购基金(华夏银行申购基金1折)

jijinwang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转换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1、费率优惠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具体折扣等各项优惠活动细则均以华夏银行相关公告为准,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受费率优惠。具体细则以华夏银行的公告或活动规则为准。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是基金转换费用的一部分。基金转换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华夏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华夏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夏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华夏银行。

3、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若由华夏银行代销,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基金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确定。

4、投资者在华夏银行办理本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华夏银行的规定。

5、上述优惠活动若有变动,以华夏银行相关公告为准。上述优惠活动如有未尽事项,解释权归华夏银行。

6、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9日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自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1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以赎回。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5)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7)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