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查(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

jijinwang
4月1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基金业协会:已将955家私募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你怎么看?

江湖险恶,捞点就撤。

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04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5家,环比增长0.02%;截至2019年10月底,存续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55家,较上月增加1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09家,较上月增加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35家,较上月减少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5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56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截至2019年10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6576家,其中,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20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830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9家。

协会自律核查工作中发现50家疑似失联机构(附件)。协会通过该50家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我们就以“万利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其自身各种经营风险,还曾曾因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再进一步穿透控股股东国融中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发现,二者也是劣迹斑斑。窥一发而知全身,这些失联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责任和义务,甚至是违法违规操作。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法律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未来将建立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条例,合理界定投资者范围,严格规范投资方向,同时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和运营安排,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化监管条例和操作细则。同时,监管力度也将不断加强。2017 年全年私募机构登记备案规定日趋严格,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征 求意见稿)》,填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空白,成为《基金法》以外规范私募行业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业主体及行为合规标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金融监管的不断趋严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的不断完善将会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加注重控制风险、追求存续期的稳定收益重视价值投资和研究能力、提高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的质量与差异化。

另外,私募基金行业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不受国家信用背书,行业发展完全依赖自身信誉和专业能力。根据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行业监管特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现有自律规则之上,逐步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行业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投资风格等维度全面记录和展现会员信用水平,发挥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作用,为行业建立公允、透明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提供便利条件,为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白名单提供信用推荐和信用验证服务,让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更低展业成本、更大展业空间,以信用约束制度体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11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意味着私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协会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是私募基金监管和发展的基石。该报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私募机构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

信用信息报告是通过私募基金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信用管理的平台。其通过制定统一的考察维度及指标体系,引导会员主动管理好自身信用信息。同时,通过合作方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促使会员重视并维护好自身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自我约束,从而使恪守信义义务成为行业的自觉行动。

除了将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等信息纳入资本市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外部的信用监督约束以外,还从私募基金特点出发,探索创新信用管理模式。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之中;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会员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私募基金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新模式,从而使信义义务文化真正落地生根。

长期以来,投资者对私募行业的发展都冠以混乱、野蛮生长以及骗子等负面词汇,不可否认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的确有害群之马存在。但是随着监管趋严以及2014年将其地位合法化后,逐渐进入了平稳的发展期。本次基金业协会将955家私募机构列入失联名单,溯源认为凸显了监管的多样化、行业的逐渐成熟,让挂羊头卖狗肉无处遁逃,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对私募行业信任的重塑等

私募的发展历程

2004年开始,在金融业比较发达的上海和深圳,随着沪深两市全面牛市疯狂,各种各样的理财工作室在这一阶段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即代客理财模式,私募就这样开始萌芽诞生。其标志性事件是赵丹阳与深国投信托合作,成立“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视为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

后来大批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在公募任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资源,也赚取启动资金之后离职单干私募,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该阶段私募基金主要以LP模式存在。2014年私募基金被赋予合法地位,注册备案全面放开,行业爆发式增长,不少金融骗子浑水摸鱼,打着私募旗号招摇撞骗。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中,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督部主任陈自强表示,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思路开展监管工作。随后私募机构审批注册趋严,数量略有下降。

总结:行业从灰色地下状态,转为阳光化,然后纳入监管,逐渐成熟。

私募特征

私募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发行的证券集合理财产品我们将其称之为私募基金。

小常识:私募机构即私募管理人,指的是私募基金公司,而我们经常说到的私募指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这两者前者是企业发后,后者是理财投资产品。

1、投资人门槛较高。私募投资者起购点100万,且必须经过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私募管理人对投资者是否合格负直接责任。同时不允许几个人集合100万后以其中某一人的名义投资。

2、私募不同于公募基金收取管理费模式。私募通常采用“2+20”模式。所谓"2"指2%的管理费,“20”则是指盈利部分20%归管理所有,即报酬提成。

3、投资灵活,受限较少,特别是在仓位的管理上。公募有最低持仓限制,私募相反,极端情况下甚至长时间空仓。

4、流动方面,私募封闭期长于公募基金三到六个月,一般为六个月到一年。

5、在信批方面,公募基金每日公布净值,私募则选择为不定期公布,原则上一周公布一次净值,即净值公布不强制规定。

发展趋势

1、行业增速放,绝对数量逐年减少。

截至2019年7月,协会登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868家,较2018年末减少121家,降幅1.35%,低于行业管理人数量同期增幅0.87个百分点;较2017年末增加401家,增幅4.74%,低于行业管理人数量同期增幅3.67个百分点;较2015年1月末增加6341家,增幅250.93%,高于行业管理人数量同期增幅2.03个百分点。

2、强者恒强,资源向头部集中

wind数据,截至2019年7月底,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有50家,占比0.56%;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100家,占比1.13%;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20亿元的131家,占比1.48%;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10亿元的1116家,占比约13%;管理基金规模在0亿-1亿元居多,占比约76%。其中,统计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私募证券管理人,成立早于2013年的数量超过50%。

总结:行业经过春节战国时期的混乱发展期之后,会呈现行业集中度提高,甚至寡头现象,越来越多的小型私募被市场边缘化,最后被兼并消失。

行业乱象

2014年放开注册备案之后,大量人员涌入该行业,证券公司三五客户经理成立私募、现货贵金属公司涉足私募、甚至股票**公司都进入私募,阿猫阿狗多如牛毛,出现很多行业乱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壳:2014年很多地方严禁注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很多公司不管有没有条件,人员是否合格,抢在第一批次注册备案。这里普及下,注册是指公司取得管理人资格,备案是指私募产品在协会官网公示。于是出现大量空壳公司,有公司甚至注册后一年都没有发行一款产品。

2、嵌套: 由于大量人员涌入,僧多粥少。大部分产品加杠杆,券商融资一比一,中间再嵌套优先级资金,银行也大势融资给券商,结构化产品盛行。

3、违约:由于2015开始,牛市戛然而止,很多产品快速被清盘,跑路现象发生,各种违约事件频出。

4、违规开发客户:为了开放新客户,禁止承诺收益基本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我2015年去北京路演,甚至在机场路上还看到私募的巨幅广告。

955家私募纳入失联公示名单之我看法

本次监管层将955家私募纳入失联公示名单,是延续2016年的监管基调,进一步净化出清整个行业,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1、行政监管叠加市场化手段,净化行业。将失联者公布在阳光之下,用市场和公众的力量监督,对违法违规私募起到了震慑作用,很简单,犯有前科的管理人就很难得到客户认同,进而自己消失。

2、投资者有了比照名单,减少掉入所谓私募圈套,避免了投资者的亏损。

3、重塑行业公众形象,这一点上特别明显,大部分投资者纷纷选择成立时间早,管理规模大的头部私募管理人。

总结:该次举措是行业共识,也是行业发展必然,我们相信国内资管行业会越来越健康,真正发挥辅助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综述:行业野蛮乱生,到地位合法,随后监管更难,重塑行业信心,中国资管行业必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次措施的将加快行业发展成熟步伐,意义深远!


我是溯源归一,极简投资践行者!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执照副本,税务副本,代码副本彩色扫描件。

二、法人,股东及高管的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三、上述人员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四、上述人员的简历(原工作单位及职责,证明人及电话) 。

五、章程PDF格式(最后一页盖公章) 。

六、座机电话,传真。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二)全口径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报送。《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备案手续。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协会开发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协会在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中将要求提供基金托管信息,并将在私募基金公示中列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以便投资者识别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7.高管任职证明应上传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8.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9.从业人员年龄太小一般不可,协会会认为其缺乏相关经验。

10.制度和章程是必备的。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我们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备案,这样我们才能进行合理的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核心观点:私募基金现在证券业协会管控的也非常的严格,现在私募基金对于整体的通过和审批节奏有所放缓。我们一定要按照最新的流程来:

(一)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吗?

反馈意见示例:“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担任高管,请说明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若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请说明原因及实控当前工作情况,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

解析:基金业协会对于实际控制人只控股但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如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十分关注,且在该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投资委员会主席、公司监事以证明其确实能够实际参与公司投资决策并上传实际控制人签字的控制图文件后,再次反馈要求说明其设立私募机构的原因及考虑、如何保持控股稳定性以及任用公司高管的标准等,并要求实际控制人现任职单位就其在外设立私募机构的事宜出具无异议函。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的潜台词十分明确:实际控制人不仅要有足够的出资能力,还要实际参与公司的运营,并保持其持股的稳定。

(二)员工随便凑一凑?有基金从业资格就行?

反馈意见示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胜任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解析:十分注重核查拟备案机构高管及员工的资历及胜任能力。且根据近半年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基金业协会对于拟备案机构高管及投资人员的专业能力核查呈现日渐趋严的趋势,仅由拟备案机构出具说明文件即可获得基金业协会认可的情况已不复存在,甚至出现反复要求提供拟备案机构高管及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的情况。

1、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人员需要提供“干货”,要能提供过往从事相关业务及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

2、对合规风控负责人的要求空前严格,不允许兼职,且要有足够的风控经验与风控能力。实践中,如何寻找到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成为很多拟备案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股东出资能力银行存款回单就够了?

解析:公司股东提供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已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必备材料,且根据近期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来看,基金业协会对于股东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

由此可以看出,基金业协会在严防通过股权代持方式或者过桥基金出资设立私募机构。

(二)公司可以负债吗?

反馈意见示例:第一次,“根据审计报告,贵机构存在大额未偿清负债,请合理解释负债原因及当前偿还情况(可附最新季度审计报告)。未偿清负债需要律所论证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如何保证机构未来正常运营。”第二次,“请申请机构提供其2018年财务报告,且请律所核实其相关收入、负债情况等。”第三次,“贵司尚有XX万的债务未清偿完毕”。

三、物:办公地址用朋友的可以吗?

反馈意见示例:“申请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机构前台图片应真实、准确,如有造假将不予办理贵机构登记。前台照片应体现贵机构与固定、专业、独立的办公场所的必然联系(建议多角度拍摄)。”

基金业协会对拟备案机构办公空间的严格审查,背后体现的是要求拟备案机构独立稳定经营,不能“凑合”,更不能“寄人篱下”,甚至与其他公司出现员工混用情况的态度。

(一)展业计划随便写,收益可达20%?

此外,基金业协会对企业展业计划及业务方向的核查已不局限于展业计划文件,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基金业协会还提出了要求拟备案机构解释其过往业务是否符合公司展业计划的反馈意见,基金业协会对企业业务发展方向的关注可见一斑。在申请备案的过程中,建议拟备案机构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不符合公司未来业务方向的业务活动,以免给自身申请备案事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二)公司业务情况

反馈意见示例:“贵机构成立时间较早,请详尽说明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情况,并核查该业务是否符合私募机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六、总结:私募基金现在证券业协会管控的也非常的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