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类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
可以。
先明确一点,托管和募集监督,并非具有必然联系,在基金募集、成立的过程中,会开立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是主要用于募集阶段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相应的需要与之签署募集监督协议,对募集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往来进行监督;另一个主要用于产品运行过程中,“银转证”中的银行账户实质就是我们所说的托管户,“证”是指的证券账户,自募集结束后,募集所得的资金将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入托管户,托管户里的资金需要划入证券账户,然后投资经理才能得以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实规定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但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证券类私募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当然也可以不托管,比如与其他没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实际履行“托管”职责,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其实也符合条文规定的约定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只是证券类私募基金在私募基金中属于公信力度较大的一种产品,而私募本身有着较大风险,因此多数私募证券管理人从产品成立之初便会尽量寻找有资质的合格托管机构,避免投资人看到基金合同时过多关注“本基金无托管,面临基金财产等风险”这样的条款,毕竟由有公信力的机构来进行托管,确实对基金财产是一重保障,也是对投资者内心的一种安抚。
因此,证券类私募基金确实可以不用托管,但即使不托管,也必须在募集阶段有募集监督机构(相应地需要签署募集监督协议)。
(评论员:路人甲)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可在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不进行托管。
许多没有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券商,如果已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函,是可以担任私募基金的保管人的。比如与其他没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实际履行“托管”职责,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其实也符合条文规定的约定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
券商开展主经纪商业务均采用俩俩协议(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和东方证券作为基金保管人签署保管服务协议)形式,在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担任私募基金的基金保管人而非基金托管人。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暂未出台《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或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在仅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函的情况下开展私募基金保管服务,亦未强制私募基金进行托管。
我接触过的担任基金保管人的券商,已为数百家私募管理人提供PB服务,所有产品均顺利通过协会备案。
2、投资公司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史上最严”的出资证明新规出炉了。
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新的反馈,要求其向协会备案时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并且明确表示机构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震撼全国私募江湖。
这次新规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众多投资人直言,以往不少私募基金利用代持和过桥资金充当实缴资本,留下很大的风险隐患,如今随着新规出台,这种现象将正式告终。
史上最严: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
几天前,有机构反映,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收到基金业协会有关“出资证明”的反馈意见。包括至少要出具两份材料,一是出资能力的说明,即出资款的合法来源;二是出资款的证明材料,其中房产也可用做出资证明。
另外,有管理人在备案过程中接到中基协反馈,明确表示机构实缴资本不能为过桥资金。此外,中基协建议该机构将注册资本降低至1,000万元,并采用实缴资本为250万元的黄金底线。
在业内看来,此次反馈要求之细,窗口指导要求之高,堪称史上最严。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表示,所谓最严新规,简单说一是出资能力说明;二是出资款证明材料,“核心是私募机构需要具备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的适当资本”。
程久余介绍,在此新规出台前,私募机构的股东一般都是现金出资,对现金出资证明予以审查,即股东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向私募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打入章程约定的出资款,银行出具银行回单,交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交基金业协会审核。少量操作中以非现金形式出资,必须提供充分的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协会审核。
门槛越来越高了:备案期间别挂北京打来的电话!
如今,出资证明新规出台,似乎可以杜绝私募备案以往的很多乱象。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难度确实增加,提高了准入门槛,对净化市场环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长期来说,实质效果仍然有待观察。
华盖资本董事长、创始合伙人许小林认为,这种严厉的监管对市场短期内促进投资机构“优胜劣汰”肯定会有好处,但长远来讲,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更需要的是自律,以及合格理性投资人群体的培养。
“监管部门帮忙预防岀资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可以解决一时,但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问题。”许小林直言。
程久余也表示,从中长期来看,这样的措施有鸡肋之嫌,“对于偏人力资本的基金管理行业,这样的措施并不能阻挡那些不具备专业基金管理能力的人进入这个市场”。
但此次出资证明新规给外界释放一个清晰的信号:登记的门槛越来越高了。
对此,一位曾经吃过亏的基金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期间高管人员的电话及公司座机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特别是010-6657打来的,千万不能挂,不能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