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

jijinwang
登记与备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通过下图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基金备案需要经过的几个阶段,后文将对这几个阶段的相关规定以及需要进行的事项进行分析。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工商进行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取得登记的相关资料。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如前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工商登记后,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 , 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以及第八十九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而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私募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完成登记之后才具有开展募集行为的资格。

(四)合伙型或公司型私募基金进行工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契约型无)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合伙型或公司型私募基金进行工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是募集行为中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也属于募集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其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进行。

具体而言,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载体,亦或是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引入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有限合伙份额或股权都属于募集行为。换言之,私募基金投资人认缴行为的工商登记属于募集行为的一部分,无论是新设登记还是变更登记,都应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进行。

(五)私募基金投资人缴纳投资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投资人要求缴纳首期出资,该过程属于募集的一部分。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为私募基金办理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在完成首期出资的缴纳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上图表述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基金备案的相关流程以及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之后笔者将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材料清单以及相关的登记规定等文件分析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备案中的难点以及疑点问题。

2021年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文件模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AMBERS)系统申请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准备的文件及模板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只有合伙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

2.《备案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以基金业协会最新模板为准。

3.《基金招募说明书》—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需要经过管理人盖章。

4.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

2019年12月22日,中基协正式发布基金合同指引1-3号,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制作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时,要对应具体的合同指引要求,对文件进行制作。

5.《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可以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模板结合自身产品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6.《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如果基金选择不托管,经常会遭遇中基协的一类反馈意见,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7.产品结构图—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产品架构图模板结合自身产品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8.实缴出资证明及基金成立日期证明——备案必备文件

有托管的以托管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资金到账通知书为准,无托管可以使用银行回单,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9.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备案必备文件

可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身产品实际情况。

10.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备案必备文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的基本工商信息页面截图即可。

11.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备案必备文件。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如果募集机构不属于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则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12.其他相关文件(可上传多个)——非备案必备文件

13.管理人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可上传多个)—非备案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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