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维修基金(公积金提取交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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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紧急申请维修资金,却遭业主质疑】福州市世欧王庄小区A区6号楼的业主向《帮帮团》反映称,6号楼其中一部电梯长时间停运,造成业主们出行不便。物业方告诉调解小组,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提交电梯质检部门或电梯检测机构的整改通知书,可以紧急申请维修资金。物业已征得6号楼5位业主同意。除了5位业主外,其它部分业主认为电梯维修不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而应该物业来承担。物业方解释称,电梯故障是由于四根钢丝绳需要更换,不属于物业负责的职能范畴,而且涉及金额较大,物业也无法垫付。调解小组向福州市房管局维修中心了解到,只要有电梯公司开具的维修证明就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在维修基金物业无法垫付的情况下,可以由业主个人垫付,等后续钱款拨付到位后,再还给业主。调解小组与双方进行了长时间沟通,最终业主还是无法同意采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方式来维修电梯,但业主代表提出想要物业配合查询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明细,物业方面针对这一点表示了同意。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1、住房维修基金怎样才能提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绿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承重墙体、消防设施、柱。共用设施包括电梯、道路、改造的资金、路灯、池、照明。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沟渠、门厅、楼梯间、梁、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楼板、井、走廊通道等、天线等。


1、个人无法提取。2、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设备设施改造、中修、大修。3、而且动用这笔钱首先需要关系人(本单元、本楼、本小区)三分之二的人签字同意。4、提取公共维修基金流程是:物业出施工方案,业委会审批,找业主签字,递交房管局审批、然后公共维修金划转施工单位,施工,验收。这是由严格的使用和支出程序。5、动用公共维修金一般从开始到批下来都需要半年以上,很费劲的。6、在提醒一下,个人私有部位不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2、公共维修基金能否用于楼栋外墙渗漏?该如何申请?

首先,小区房屋外墙出现漏水、渗水问题属于利用公共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

其次,要看小区房屋外墙渗水是否在质保期内,如果房屋渗水问题在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外墙渗水进行质保维修,如果房屋渗水问题已过质保期,你们可向物业公司申请利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外墙漏水、渗水问题。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你可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小区房屋渗水、漏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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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请使用程序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5号令)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上述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据此,楼栋外墙即户外的墙面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外墙渗水,属于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同时,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如保修期届满以前的质保范围等),不得使用维修基金,而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要视不同情形按不同的程序办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