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基金是如何合理避税的

jijinwang
为什么美国顶级富豪都爱裸捐?为什么比尔盖茨慈善基金能投资A股?1分钟为大家揭秘...
 
你可能经常从新闻上看到,叒有某美国顶级富豪捐出自己全部财产成立慈善基金会,好像美国顶级富豪都更加热爱慈善,中国顶级富豪也会捐款,但极少听说把全部身家都捐出去的。
难道美国的顶级富豪,真的就比中国顶级富豪更加高尚吗?如果你以前是这么认为的,那么看完这篇文章,可能会颠覆你之前的观念!
首先你需要了解一个名词叫“遗产税”,就是在一个人过世之后,他所拥有的财富并不能直接被后代继承,而是政府先要收取一笔遗产税。
 
在欧美国家遗产税高达50%,也就是说富豪们一旦过世,他们的子女只能得到这笔财富的一半,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于是顶级富豪们绞尽脑汁来设计各式各样的骚操作,最后终于想到一种合理规避遗产税的奇招——那就是做慈善!
富豪们先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然后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捐到基金会,而基金会的控制人就是富豪本人或者继承者,这样名义上财产已经不属于自己,但控制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比如比尔盖茨基金会的理事就是他父亲和妻子。
 
欧美国家规定,私人慈善基金会每年要拿出5%的资产用于慈善活动,而且自己的基金会,跟自己的公司之间不能做生意。你以为这样,就能阻止他们弄虚作假了吗?
所谓5%拿出来做慈善,其实包含了做慈善的所有运营成本,所以他们会开出高额工资,然后把自己的所有子女安插到基金会挂职。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就恍然大悟,这种慈善不就是左口袋到右口袋的把戏吗?
但我告诉你,你看到的可能还只是表象,就拿掌管1200亿美元资产的比尔盖茨慈善基金来说,盖茨基金会其实是信托基金+慈善基金的双重结构,信托基金负责投资**管理人迈克尔·拉尔森从1994年接手比尔·盖茨的个人财富管理以来,它的年化收益在20%左右!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比尔盖茨基金从2004年就获得了A股QFII资格,这是我国给它的一次“特殊待遇”,因为在当时已获批准的QFII中,它是唯一一家非金融机构,16年来,它可谓是A股市场上的散户收割机!
另外,慈善基金还可以投资数十亿来研发疫苗和药物,就相当于已经做慈善了,实际上在疫苗和药物研发成功之后,也是能**的!
套路如此之深,是不是有惊掉下巴的感觉?
 
 
相比之下,我们应该为自己生活在中国而感到幸运,中国的慈善捐助就没有那么多套路,因为中国明确规定,慈善基金会每年在公益事业上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也就是说捐助一个亿,明年就必须花出至少7000万在公益事业上。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顶级富豪裸捐蔚然成风,而国内富豪效仿者寥寥无几的深层原因吧!归根到底,一边是左口袋到右口袋的把戏,另一边则是真金白银往里砸!@陆家嘴谷神

信托,听起来又是一个高大上的金融名词,仿佛离我们普通人很遥远,但却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利用到的金融工具。下面让我们一起轻松了解信托。


信托源于英国的用益权(Use)。11世纪,大不列颠岛上的英国“海盗们”终于建立自己的诺曼王朝(也就那几个岛)。讽刺的是烧杀抢掠的海盗们却对教会十分忠诚,甚至非常热衷在自己死后将土地捐赠给教会等宗教团体,但是英国的贵族们可不乐意见到这种场面,毕竟财富到了教会等宗教团体的手里,那也是只进不出的份儿,社会财富越来越少,能收的税也越来越少。

于是,经过200多年的冥思苦想,13世纪的贵族们想到了一个自认为无懈可击的方法,即颁布《没收法》。《没收法》规定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律没收。啧啧,真是简单粗暴啊,够直接!


英国贵族


当然,一切的反派都必将迎来反转。我们“聪明机智”的英国教徒们发动了“人民群众的汪洋智慧”,不到50年(在13世纪中期)他们就想到了应对之策,毕竟”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教徒们将他们的土地以转让的名义移交给社会上的某些人,而实际上却是委托这些人为教会的利益而经营该土地,并且将该土地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全部交给教会。

这种手段尽管不能使教会得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却可以获得这块土地产生的全部利益,也没有违反《没收法》,因此极受教会的欢迎,并且进一步推广到土地继承上去。比如将土地遗赠给除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再与受遗赠人签订协议,要求该土地所有收益返还给原本的继承人,通过这样的方式逃避了本该向领主缴纳的巨额土地遗产税。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就是信托的前身——用益权的设计。


十九世纪的英国衡平法院


经过不断的演进,在1643年著名的“萨姆诉多尔顿(Sambach V. Dalston)案中,英国的衡平法院通过对双重Use(Use Upon a Use)的认可,正式用信托作为第二用益权的称呼。至此,经过这个法案,我们的“信托”大哥正式官宣出道!(此处应有掌声!)

信托制度虽然诞生于大不列颠岛,但是第一家信托公司却在1792年成立于美国。1853年,全世界第一家以经营信托为专业的美国信托公司成立。

《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其本人的其他财产存在区别,设立信托的财产在本人死后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只要信托财产的受益人还有其他人,那么这笔财产不会全部被撤销或者破产清算,只有属于这个人的信托收益权会被清算其他共同收益人的部分则不会受到影响。

家族信托

举个例子,你去创业(假设公司法人是你)赚了1000万,然后你把这1000万设立信托基金,信托基金中你、你的妻子和你的孩子都是这笔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如果当你破产清算时,发现你还欠公司员工以及银行欠款1000万,这时候法院只会把信托基金中1000万中属于你那一部分的受益权益清算掉,不会影响你妻子和孩子的受益权。

如果你更狠一点,把1000万的受益人都设成你的妻子和孩子,那么破产清算时这1000万将不会受到影响。(这里只是举个例子,并不代表真实法院判决结果)

这就是信托的力量,信托天生带有财产转移的功能,也是富人用来转移财产给后代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这在西方国家是非常常见的避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