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不仅关注公司应予以披露的信息,同时关注此行为的合规性。本周深圳上市公司声誉风控榜存在3家企业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收到警示函等,其中东旭蓝天(000040.SZ)事件回溯至2018年。
2018年,东旭蓝天将占2017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1%,作为质押对外提供担保,却未履行及时披露信息义务。上周,公司及11位高管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公司将净资产质押对外担保,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一定程度置特定投资者利益于风险中。此行为,或将引发投资者质疑公司的诚信,并对公司信誉造成一定影响。
爆发于10月份的华晨集团债券违约事件,于上周风波升级,华晨集团从债券违约走向破产重整程序,同日,违约债券承销方、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收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对近期相继发生的信用债违约事件,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系个别案列财政原因引发,非周期性危机。债券承销商与评级机构则遭到审慎调查不充分,风控把关缺失质疑。无可厚非的是,当一些系统性因素无可避免时,承销商还应该在行业研究、宏观形势把握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查上做得更为细致。
深圳上市公司声誉风控榜
11月16日-11月22日 第四期
事件一
华晨债券违约风波升级,招商证券收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近期,华晨集团信用债违约,引发市场关注。债券违约环环相扣,华晨集团被查,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企业从债券违约走向破产重整程序。
机构评级首当其冲,华晨集团等级接连由A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随着违约事件发酵,风波升级,公司被宣布进入破产重组。同日,违约债券承销方、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收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次违约债券“17华汽05债”,由华晨集团于2017年10月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招商证券为此期债券承销方并担任受托管理人。今年10月份,债券出现违约,多位债权人质疑华晨集团“逃废债”,向多个监管部门投诉。
而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方,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能力等重大不利变化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排查和预警,在本期债券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时未及时调整债券风险分类,收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并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对近期相继发生的信用债违约事件,业内普遍认为系个别案列财政原因引发,非周期性危机。债券承销商与评级机构则遭到审慎调查不充分,风控把关缺失质疑。
此外,债券违约具有影响范围广、程度深的特点,市场将对机构承销的债券提出更高的表现要求。公司后续开拓业务的能力和品牌效应等方面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无可厚非的是,当一些系统性因素无可避免时,承销商还应该在行业研究、宏观形势把握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查上做得更为细致。
事件二
奇信股份闪崩跌停后又一字跌停
再现惨烈“杀猪盘”
11月19日、20日,奇信股份毫无征兆地出现连续两个跌停,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也于20日发布股票异动公告。
11月19日该股平开低走,于10:33分封死跌停,当天成交量却创下近四年来新高,资金流出量高达5.3亿元。更感意外的是,次日早盘,奇信股份以跌停价开盘,又一次跌停,而当日收盘后,全天成交额不到500万元。
前后两天的反差令投资者认为,奇信股份此次表现是典型的“杀猪盘”。从11月19日奇信股份龙虎榜榜单来看,买入金额前五的席位有四家席位全部是资金净流出,买一到买四合计净流出金额为4899万元,仅有买五东财拉萨席位净买入559万元。同时,卖一到卖五全部呈净卖出状态。11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经公司、控股股东等各方自查,各方均未策划、参与该事件,与该事件无任何关系。
这类事件在股市上出现并不频繁,对于投资者而言,提高风险意识即可避免。但对企业而言,短期价格波动太大,影响市场对企业的形象认知,很容易被划分为“妖股”、“垃圾股”,不利于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和融资。
事件三
美芝股份实控人所持、占公司总股本7.04%的股份被广东中级法院司法冻结
11月20日,美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所持952.735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5.36%,占公司总股本的7.04%)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执行人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为其企业法人代表李苏华,及深圳市深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16日,为引入国有资本股东优化股权结构,美芝股份拟豁免控股股东李苏华及深腾投资等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和股东深腾投资于11月12日与广东怡建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拟于2020年度内向广东怡建合计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由于公司无法获悉此次企业法人占公司总股本7.04%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上述股权转让亦未有定论,投资者需警惕其中风险。
事件四
因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东旭蓝天及公司董事长等11高管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东旭蓝天于2018年将占2017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1%,作为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深交所对公司及东旭蓝天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侯继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夏志勇,时任董事李明,董事李泉年、王甫民、黄志良、陈巍,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时任独立董事何为、许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东旭蓝天虽于今年补充公告披露此次质押性质,目的为推动公司与上海昱吉、上海贤致的合作关系,助力优质项目顺利落地,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已归还借款5亿元,公司已经部分解除了质押责任。并表明,此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公司对外担保却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置特定投资者利益于风险中。一定程度上,将引发投资者对公司的诚信力提出质疑,并对公司信誉造成一定影响。
事件五
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赫美集团及公司高管收证监局警示函
因未审慎考虑大额应收款项相关方的风险情况,*ST赫美2019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成立于1994年11月的*ST赫美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水、电、气、热四表一体化采集等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式电能表等的A股上市公司。其2018年度业绩爆雷,当期亏损达16.1亿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于年报中表示,由于公司债务纠纷及公章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公司此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而2019年业绩报告修正后净利润预计亏损18.46亿元。
今年年初,公司董事会获得多位具有银行、股权投资背景的人士进驻,为外界带来些许想象空间,公司股价也表现出震荡上行态势。此后公司仍然纷争不断,“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公司若希望持续经营并重拾市场信心,或许将经历很长的路。
事件六
盛弘股份董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收深交所监管函
盛弘股份董事李晗配偶丁利芹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1,700股,金额合计57.39万元。李晗作为盛弘股份董事,未督促其配偶遵守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11月18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此前,公司曾就此事发布公告,就上述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李晗及其配偶丁利芹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事实上,各上市公司业绩报告集中披露阶段,董监高亲属进行股票违规交易时有发生。二级市场声音认为,高管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重要信息、内幕信息等具有先知优势。此外,所有高管都会参加内幕交易和打击内幕交易的培训学习,若认为这类行为属无意,可信度并不高。
如何切实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加强自身约束外,相关部门从法律法规上也应该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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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南都深圳大件事 智库研究员叶霖芳
设计:刘潇聪
编辑: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