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户打款(基金监管户和托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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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的手段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管通过哪些手段呢?

1.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管的基本手段,法律手段就是国家通过制定和颁发法律、条例、规定等形式,对基金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法律手段的特点是规范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2.经济手段。政府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经济手段是指政府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来监督和管理投资业,使其稳定、健康的运作和发展。

3.行政手段。指对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凭借上下级领导关系和管理权限大小的划分,由行政部门系统组织发布的指令、计划、通知、规定以及方针政策等形式,自上而下的对投资基金市场运行进行监管的一种方法和工具。

基金监管的原则有哪些?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会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凶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足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的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住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问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

主要是针对基会管理公司清偿能力的嗡管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监管以及持续性监管过程中,都会运用审慎监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