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科技股吧(建发股份股吧公告)

jijinwang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98人调整为892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98人调整为 892 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98人调整为892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联系人:杨婷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办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设发展”或“出售方”)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约2,135.69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成交金额以正式的购买合同为准。

● 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约方”,其为特区建设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并经特区建设发展授权)签订《购房意向书》,该《购房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的房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自身办公需要,房产建筑面积约2,135.69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出售方已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拥有上述房产的出售权利。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12个月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售方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1693X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7楼

5、法定代表人:李文雄

6、注册资本:3,350,936.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园区综合开发、城市单元开发、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及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工程设计管理、物业租赁及销售代理;物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相关商业开发等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兴产业的投资;市政府、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以产业园区为主的地产项目开发与运营、与运营园区相关的产业投资。

8、主要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出售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签约方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0Y2XB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A座701

5、法定代表人:袁纲

6、注册资本:268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科技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园区相关的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工程设计与管理;物业租赁及销售代理;物业管理;科技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咨询服务;会议商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经营管理;餐饮服务;二级宽带运营。

8、主要股东: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签约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

2、房屋用途:办公研发

3、房屋面积:约2,135.69平方米

4、购买价格:单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价格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需符合创智云城购买门槛)意向购买甲方之母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约2,135.69平方米,以上面积以预售测绘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 2055年10月18日止。

(二) 本房地产总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 100,000,000.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元/平方米。

(三)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具体购买事宜进行对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推进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签订相关房屋买卖合同前,若一方对意向购买房屋的位置、户型和面积等有新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更换;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甲方已取得母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权授权签署本意向协议书,甲方保证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

六、购买办公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同时随着公司发展,人员规模持续增长,现有深圳办公环境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公司位于深圳的现有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给公司人员管理造成了一定困扰,考虑到公司体量扩大,租赁形式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决定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取得办公场地。本次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计划,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改善深圳办公环境,有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及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的自筹及自有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和可控。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的自筹及自有资金,交易金额为预估数,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增加财务风险,购买办公房产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拟与签约方签订《购房意向书》,该《购房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购买房产事项存在终止的可能。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婷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征、徐梦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即2021年8月16日至 2021 年10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经确认,上述10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9元/股,向8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是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有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及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在临港购买办公房产用于研发办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2日15:00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 024)。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绍夫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98人调整为 892 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9元/股,向89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是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600万股的2.6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98人调整为 892

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1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4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600万股的2.65%;

3、首次授予人数:892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5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1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于2021年10月25日对首次授予的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a.标的股价:227元(2021年10月25日收盘价取整);

b.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0.25年(限制性因素,即每个归属日后另行锁定的期限);

c.历史波动率:对应期限的申万半导体指数的波动率;

d.无风险利率: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1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转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