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受益人出现意外怎么办(信托基金受益人去世了怎么办)

jijinwang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如果孩子未成年时,父或母一方去世,孩子继承到的财产份额将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这时就可能会出现监护人独立侵吞大额财产的风险,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


设立保险金信托后,可以由信托按月向未成年子女分配生活费,监护人不会一次性得到大额财产,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今天这一篇我们主要来聊聊如何通过保险金信托是如何防范监护人风险的。




40岁的王总,是一名成功女企业家,与丈夫离婚多年,独自抚养10岁的女儿。王总的父母也已经离世。王总的弟弟大学毕业后一直跟随姐姐打拼,是姐姐的得力助手。不幸的是,王总在一次车祸中意外丧生,王总的弟弟开始替姐姐照顾起了外甥女。


那么,王总的财产(遗产)应该如何分配(继承)呢?



01

情形一



王总没有买保险,也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王总的女儿和父母,父母已经去世,所以全部遗产都由女儿继承,由于王总的女儿未成年,所以女儿继承的遗产,要由其监护人保管,也就是由王总的前夫代为管理,这应该不是王总希望看到的。


02

情形二



王总给自己投保了大额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女儿,身故保险金给付王总女儿后,同样因为女儿未成年,这份保险金,仍需由女儿的监护人即王总的前夫代为管理。这应该也不是王总想要看到的。


03

情形三



王总给自己投保了大额人寿保险,又签订了保险金信托计划,约定人寿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女儿为信托受益人,弟弟为信托保护人。


如果王总身故,信托账户开始运作并进行分配:


①生活费:在女儿18岁之前每年给一笔基本生活金;

②教育费:18~25岁,除基本生活金外,每年额外给教育基金;

③婚嫁金:女儿结婚和其孩子出生时,再分别给一笔祝福金,并约定所有收益归女儿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④信托终止:女儿45岁时,一次性分配剩余信托财产。




这个信托计划很好地保障了女儿18岁前的基本生活,甚至对其18岁后的教育基金、婚嫁金、第三代出生礼金,都做出了安排。


不仅可以防止监护人侵占财产、婚姻分产风险,还能够保证不会因为一次性给一大笔钱,被年轻的女儿挥霍掉,到女儿45岁时,人格完全成熟,一次性获得全部财产,由其自行支配。


信托计划还安排了王总最信赖的弟弟作为信托保护人,监督信托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