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楼房大修基金怎么算?楼房大修基金票据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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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房大修基金怎么用

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使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其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三、收费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一般交款时间跨度是根据购买房屋产权年限缴纳,如70年产权,那秩序只需70年一交。

四、所有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将由小区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自己保管、全体业主投票使用。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非住宅)的业主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简单理解就是只要购买带有产权的单位,那就得在办理产证前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按比例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2、楼房大修基金是什么

枣庄中安道南里小区是市中区棚户区改造示范小区。10年拆迁,15年入住。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现在要求住户交房屋维修基金。因房产证久拖不办,凡在道南里购房者,都获得5万到十几万的赔偿,这些住户的维修基金已在赔偿金扣除。而拆迁户因合同没有约定,没有获得一分赔偿。现在,又要交房屋维修基金,都心里不平,不愿交。作为道南里住户的一员,我都不知道怎么办?这维修基金交呢?大家都没交,不交又办不了房产证。

3、楼房大修基金票据丢了怎么办

裁判要点


交房公告对安置户的交房异议权利进行了不当限制,并认为交房公告中的收费项目是否收取及如何收取问题,属于安置户与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自主事项,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安置户缴纳。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1179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雪苑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任友朋,男,195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睢阳区政府)因任友朋诉睢阳区政府返还费用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369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睢阳区政府申请再审称:1.一审法院认定睢阳区政府与商丘市弘远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下简称弘远置业商丘分公司)就收取涉案安置房各项配套费的事宜存在委托关系的证据不足。2.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2013〕36号,2015年略作修改形成商政〔2015〕47号文)第六条规定,2012年1月18日前通过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建设项目,在基础实施配套费方面仍按原政策执行,即燃气、暖气初装费等费用应由安置房业主向房屋开发企业缴纳,房屋开发企业再统一向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缴纳。3.一审法院认为弘远置业商丘分公司向任友朋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等配套费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由任友朋向各收费部门自行申报缴纳,该观点不符合常理,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也缺乏法律依据。4.供气、供暖等配套费不在政策减免范围内,弘远置业商丘分公司向任友朋收取帮其垫付的燃气、暖气初装费合法合理。5.一审法院判决睢阳区政府退还任友朋维修基金系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中,睢阳区政府成立的橡胶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于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交房公告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生效判决认定交房公告对安置户的交房异议权利进行了不当限制,并认为交房公告中的收费项目是否收取及如何收取问题,属于安置户与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自主事项,睢阳区政府无权要求安置户缴纳。故任友朋依据上述交房公告向弘远置业商丘分公司缴纳的维修基金、天然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8422元,应予退还。本案一审法院判决睢阳区政府退还其委托弘远置业商丘分公司向任友朋收取的18422元有关费用,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睢阳区政府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睢阳区政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孙 江


审判员  聂振华


审判员  李小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张雪明


书记员 曲飘原

来源:鲁法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