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证交的什么基金(办房产证交契税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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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了解到,从2010年至今,我市仅有10多个小区申请使用了20余万元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其他大量的房屋养老金在“沉睡”。

根据现行政策,房屋养老金在哪些方面可以使用?已经成功使用的小区是如何申请下来的?近日,记者采访了成功申请使用该资金的两个小区,了解到他们办理申请手续的前前后后。

威海晚报记者 周娟娟 王文龙

小区电梯停摆

先维修后申请颇费周折

2014年5月,我市第一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成功使用。当时,高区某小区电梯集成电路板损坏停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历时近三个月,采取先维修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方式“摆平”了这件事。

据了解,当时,该小区一栋11层的小高层的某栋单元楼,电梯集成电路板出现故障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该单元16户居民出行。

物业公司接到业主的反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与小区合作的电梯维保单位,先行排除了电梯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但是在电梯的维修费用上,物业公司犯了愁。这时,有“懂行”的业主提出,小区是2011年才交付使用的,当时办房证的时候,业主们都交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这笔资金。于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小戚到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咨询,能否申请使用该资金。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小戚开始忙着跑手续。

首先挨家挨户和该栋楼业主进行了协商,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向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提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申请使用住宅维修基金。

经过申请、公示、业主审核等程序,第一笔维修款很快拨付到位。在工程验收后,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又拨付了其余维修费用。

“这次申请前后经历了近三个月,因为自己不太懂‘套路’,资料总是备不齐。”小戚告诉记者,整个手续繁杂,耗时较长,所以才耽搁了时间,但无论如何终于得到圆满结果。

目前,该小区又发现一处电梯故障,小戚说,他们准备按即将实施的新版《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使用该资金。

门铃修四次没修好

釜底抽薪才“治好病”

孙健荣是高区凤凰城二期物业的负责人。今年3月,她终于拿到了2000多元的维修小区一栋居民楼门铃费用的尾款,这笔款是他们成功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由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拨付的。

从2013年开始,该小区一栋居民楼一单元门的门铃总是“闹别扭”,不是人按了不响,就是没事自己“瞎嚷嚷”,居民不堪其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居民们几次找到小区物业。孙健荣接手这件事后,找人上门反复维修了四次,还是没能去除病根。

后来,通过找专业人士上门诊断发现,门铃已经“无药可救”,不是更换零部件能够解决问题的,而是要把门换掉,初步估计要花费6000元左右。

去年,孙健荣得知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事以后,就仔细研究了一下小区的申请资质。

“我们小区是新建小区,在帮助业主办房证的时候,我看到大多数业主都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孙健荣说,即便如此,她还是没有把握能否用上房屋“养老金”,因为要申请使用该资金,至少需该单元36户业主中的24户同意才行。

于是,孙健荣开始“跑户”,一家一家做工作。

“有个别居民家里的门铃好用,不愿意出这笔钱,就得反复上门做工作。”孙健荣告诉记者,在“跑户”过程中,她遇到了不少麻烦。

根据初步核算,这笔维修费用平均分摊到每户身上是180元左右,而因为房屋面积大小不一,他们还需根据户主的房屋面积一一核算。更重要的是,有个别居民当初没有交存维修资金,还得说服对方将这笔钱补上……

为了代办好这些手续,孙健荣也来回跑了三个多月。“同事都劝我算了,别管这事了,但我觉得物业公司就是要给业主服务的,这事我不能不管。”孙健荣干工作有几分坚持和执拗。最终,她终于拿到了34户居民同意票,顺利申请到维修资金,换掉了有毛病的单元门,消除了“病根”。

新闻延伸 房屋“养老金”管哪些事儿?咱得说道说道

房屋“养老金”到底应该如何使用?近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了解到,根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均可使用。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防雷,照明、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设施。

根据规定,以下维修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威海晚报记者 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