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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按板块)包括:公司

本部、出租板块的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服务板块的上海

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强生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板块的上

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旅游板块的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

司、房产板块的上海强生置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7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财

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等。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资金活动风险: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资金调度的

合理性和资金运营活动的管控力度;

2、资产管理风险:资产安全和管理有效性;

3、人力资源风险:人才的选拔、引进、使用与退出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

4、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的内容完整性、数字真实性、计算

准确性;

5、全面预算风险: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考核的

有效性;

6、合同管理风险:合同规范性及签订、审批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7、工程项目风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全过程监督;

8、内部信息传递风险:信息与沟通机制的建设,信息沟通渠道畅

通, 内部信息传递及时、安全可靠。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

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一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严重缺失;重大或

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下属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管理层人

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较严重。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

重要缺陷:5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 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内部控制 评价小组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和执行情况

的检查以及评价工作的汇总,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并根据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发现的缺陷均为一般缺陷。

针对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同样高度关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

具体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间表。存在的一般缺陷,年内已大部分得到

整改,余下部分一般缺陷正在整改当中或即将进行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

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