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A小跌0.12%,收3219.42点
午后三大指数窄幅震荡,沪指、深证成指震荡收绿,创业板指收红;两市个股跌多涨少,超2000只个股下跌。
盘面上看,景点旅游板块走强,腾邦国际、岭南控股涨停,板块多股走强;证券板块午后持续冲高,东方证券涨停,浙商证券、东兴证券等大涨;军工股走强,新余国科再涨停,江龙船艇、安达维尔大涨。
此外,注册制次新股集体回调,金春股份、欧陆通等大跌;
农业股集体回调,荃银高科、神农科技大跌;房地产开发板块走弱,珠江实业、泰禾集团跌停;精装修板块金螳螂跌停。另有半导体、光学光电子等板块表现弱势。
截至收盘,上证指数跌0.12%,深证成指跌0.02%,创业板指涨0.18%;两市成交额超5500亿,北向资金净流出超10亿元今日主力净流入-72.7亿,超大单净流入-21.4亿,大单净流入-51.4亿,中单流入-5.74亿,小单流入78.5亿。
北向资金当日净流入4.49亿
2、蓝特光学股吧
一种是骗子: 首先是你个人的信息问题,只要你在证券公司开户或者别的股票网站app注册过你的手机信息个人信息,没过多久就会收到一堆陌生人主动加你。个人信息说实话在这个社会真不值钱了,随便买卖,根本没有隐私可言。
加你的好友,然后给你推荐股票,每天下班以后告诉你一只票要拉升,让你关注,然后第二天就真的拉升了。不知道大家跟踪过没,这类股票一般情况推荐那个时点基本就是最高位了 因此你只要购买了,如果一旦出不来,基本就是给别人高位站岗了。
他们推荐一方面是收取你的服务费;一年少则几百上千,多则几千上万,准确度基本在收你费用之后就不灵了,其实你也就是被骗了。
另外一种,目前大宗交易、股东减持均收到限制,很多股东股票解禁之后就会寻找接盘侠。这些人就是给你不停打电话说要有股票拉升操作,俗称短信股,也是一波套死你。
还有一种就是偏正常点的机构,他们有一定的操作水平,但是自己没有募集资金能力,没有金主去支持他们。他们就会在市场上去寻找资金,起点也低,这类的就是带你炒股,你挣钱后再协商分成。这类的公司,多少可以接触接触。有些公司做大以后,甚至都上了新三板。
总体而言,炒股不听别人自己炒亏钱,听了别人甚至会亏大钱,投资是一门学问,需要你自己去多去学习。
3、凤凰光学股吧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新产业(300832):一机构买2861万
振德医疗(603301):三交易日一机构买1477万
艾可蓝(300816):一机构买1338万,卖1173万
德赛西威(002920):三机构买6009万,二机构卖1773万
小商品城(600415):三交易日一机构买1191万,卖952万
东富龙(300171):中泰上海建国中路游资封板,二机构买4223万
安车检测(300572):中金绵阳临园路游资封板,三机构买4395万,四机构卖5143万
未名医药(002581):华泰台州中心大道及中信建投杭州庆春路游资封板
国风塑业(000859):宏信成都锦城大道及海通南昌南京东路游资封板
银龙股份(603969):万联广州珠江新城及华鑫珠海海滨南路游资封板
得润电子(002055):中信新乡新飞大道及平安广东分公司游资封板
天海防务(300008):华鑫上海分公司及申万扬州扬子中路游资封板
供销大集(000564):中信北京远大路及华泰无锡金融一街游资封板
友阿股份(002277):华泰太原体育路及华龙兰州酒泉路游资封板
富奥股份(000030):广发上海东方路及国君上海分公司游资封板
宇瞳光学(300790):华泰苏州何山路及长城如皋海阳路游资封板
朝阳科技(002981):财通杭州上塘路及华鑫上海分公司游资封板
阿尔泰(300825):国盛南昌金融大街及中泰绍兴城北路游资封板
大东海A(000613):华泰北京东三环及国盛宁波桑田路游资封板
广博股份(002103):东兴晋江和平路及湘财上海共和路游资封板
大连重工(002204):华泰太原体育路及华泰苏州何山路游资封板
海航投资(000616):华泰辽宁分公司及宏信成都一环路游资封板
京运通(601908):东财拉萨团结路及华泰上海妙镜路游资封板
4、东兴通讯股吧
东兴证券在半年报中共披露了13起诉讼、仲裁事项。其中,2起诉讼为融资融券合同纠纷,涉及本金44.39万元;2起诉讼为债券违约纠纷,涉及本金2.8亿元;8起诉讼合计涉及本金约17.50亿元。
有4起诉讼为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其中3起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合计涉及本金9.78亿元;另外1起为东兴证券作以管理人名义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涉及本金4.92亿元。
此外,还有3起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涉及金额2799.92万元;1起知识产权纠纷,涉及金额2万元;1起股权转让纠纷,涉及金额6.01亿元。5起诉讼合计涉及金额6.01亿元。
2起融资融券合同纠纷如下:
2013年8月15日,被告吕泉源与东兴证券交易中被告在原告处开立的融资融券账户出现了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按期追加担保物或了结负债的情况,公司强制平仓后被告尚存在未清偿负债40.74万元,后经公司多次催告,被告尚未清偿剩余负债。2015年12月20日东兴证券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融资本金40.7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作出(2018)京02民终15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偿还融资负债本金40.74万元及截至2018年3月25日的违约金11.26万元,如未按期足额偿还,则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相应违约金。被告未于2018年10月20日偿还上述负债,公司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6月21日,被告倪伟庭与东兴证券签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交易中被告在原告处开立的融资融券账户出现了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按期追加担保物或了结负债的情况,公司强制平仓后被告尚存在未清偿负债3.64 万元,后经公司多次催告,被告尚未清偿剩余负债。东兴证券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融资本金3.6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诉讼费用。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0102民初24254号),判令倪伟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款本金3.64万元及相应融资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等。
4起股票质押回购纠纷如下: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东兴证券与被告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续签署三份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协议,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质押给公司,共融入本金人民币3.73亿元,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1月,康得新股价跌破平仓线,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部分负债,但未按约定足额补仓至预警线以上,构成违约。东兴证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剩余融资本金1.53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02民初109号),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相应文书,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东兴证券与被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业务存续期间,上市公司弘高创意于2017年5月2日因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弘高中太应当提前购回或者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经多次通知、协商,弘高中太并未提前购回或采取有效的履约保障措施。为维护自身权益,东兴证券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融资款本金1.25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1月7日,东兴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弘高中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款本金1.25亿元,并给付融资款期内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胜诉判决书,目前处于申请执行阶段。
东兴证券与被告虞云新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虞云新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支付第三、四季度利息,构成违约,东兴证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虞云新清偿融资款本金7.00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1.22亿元,周晓光、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媒体报道,2016年10月,东兴证券与虞云新签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借了7.49亿元本金给虞云新,质押物为当时的新光圆成现在的ST新光。周晓光、新光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8年8月2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定向计划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及其相关担保方违反协议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融资欠款本金4.92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3098.94万元;叶振、魏淑、林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东兴证券对杭州楼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昭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恩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椒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拓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麦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际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麦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东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欣质押给公司的合伙企业份额及孳息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件最终诉讼结果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承受。2018年9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年3月13日,本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等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2起债券违约纠纷如下:
原告东兴证券持有的14吉粮债《募集说明书》、《非公开转让告知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导致所投资3000万元14吉粮债遭受本金及未获清偿利息的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吉粮收储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判令被告吉粮集团、广州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6月18日,长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兴证券对吉粮收储、吉粮集团享有破产债权本金3000万,利息577.00万元,广州证券对上述款项给付承担连带偿责任。
被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本金及利息的偿付义务,导致本期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东兴证券作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期债券应付的本金2.5亿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债券持有人实际承受。该案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目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