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我搞不懂小区的维修,物业动不动就用房屋维修基金,不管是修墙体渗水、小区的监控、路面、上下水等等都是用维修基金,但是一个小区的维修基金是一定的,早晚有用完的一天,等到用完了,怎么办呢。2、什么是医保基金监管
最大的区别是房主拿钱的时间快慢问题。监管房主拿钱比非监管的慢2个月。
资金监管:手续复杂点,时间长点,但是买卖双方都安全,谁也跑不了。
非监管:手续简单点,时间短,但是要是买卖双方有一方出问题了。麻烦不断。
拓展:
资金监管介绍:
1、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家不把房款直接交付给卖家,而是让资金处于透明的第三方监管下。
2、形象的说,资金监管就相当于我们在网购时用的“支付宝”,一个是货到了才付款,一个是房子过户了房款才到卖家手里。
资金监管方法:
1、买家在签约确定购买房屋后,支付的房款在过户之前会被冻结,保证了资金安全。
2、卖家看到实实在在的房款,也能放心地过户,过户之后,房款立即解冻给业主。通过这种模式让买家顺利买下房产,卖家快速收到房款,交易得以流畅有序的完成。
3、什么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公积金一直是强制缴纳,一般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但由于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很多企业没有缴纳或少缴。关于你关心的问题,我简单回答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行政法规,具有法律强制性。
现在施行的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也是我国法律体系成员之一,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能因为只是个条例,就没有法律强制性。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但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不缴存并不违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指出,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就是说,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纳需要双方协商,单位可以不同意缴纳。
三、企业困难,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可能会影响员工利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但有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有些企业利用法规漏洞,经营好转后也没有如期缴存,从而影响了员工切身利益。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和处理,无法向社保一样列入劳动争议范围,执法力度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检举、控告来处理。
而相对社保就执法力度就好一点,首先处罚力度大,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次解决途径广,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外,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是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和途径来处理。
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执法力度加强,希望逐步减少和清除公积金违法事件的发生,切实保证员工合法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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