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申报中介如何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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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项目遴选

标准及申报指南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项目谋划及申报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新增政府债务,坚持突出政治性、社会性、生态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项目投资必须围绕贵州省新型工业化相关领域开展,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补齐产业链短板,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建设思路

围绕我省工业主导产业和大数据领域,做强工业企业,做大工业产业,做长工业链条,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

一是聚焦地方资源,依托贵州能源资源比较优势,加快推进资源深加工,着力打造世界级磷化工业产业基地、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国家级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基地,推动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向创新链高端转型、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着力构建资源深加工全产业链生态;二是聚焦生态资源,依托贵州独特生态资源、丰富特色农产品资源以及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等优势,加快打造世界酱香型白酒产业基地核心区、全国绿色食品工业基地和中药生产加工基地,进一步做响贵州特色产业品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聚焦数字化,依托全国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及三大军工基地,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为主攻方向,加快打造“中国数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核心区,建设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及应用基地,提升贵州高端制造能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工业实体相关企业

1.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等产业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主体要求

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或企业,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

(2)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3)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连续经营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4)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6)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7)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新设立SPV要求

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SPV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需实缴到位;

(3)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4.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项目应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项目应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必须完成相关手续);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原则上所实施项目应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项目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大、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二)大数据相关企业

1.重点支持领域

(1)数字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5G网络建设、运营及技术开发应用;北斗等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系统的建设、运营及技术应用服务;移动互联网;智慧广电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技术等开发、应用及服务。

(3)软件开发服务:包括基础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据库、算法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设备嵌入式软件、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先进控制系统(APC)等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工程(CAE)、工艺规划(CAPP)、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工业云平台、工业APP等工业软件;能源管理系统(EMS)、建筑信息模型系统(BIM)、城市信息模型系统(CIM)等专用系统。

(4)数据技术开发及服务:包括数据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在线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流通的交易平台、加工分析、资本运营、中介咨询、上市服务等产业;云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数据增值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数据挖掘;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等。

(5)数据中心产业: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其中绿色数据中心、超算、超大型数据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围绕数据中心相关的服务器、机架、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传输、数据开发等上下游产业。

(6)数字经济新业态:信创产业的研发、适配及应用;数据技术国产化;网络货运产业;数字化平台经济、共享共济。

(7)大数据与工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工业APP;智慧车间、智慧工厂;建材、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电力等行业数字化改造。

(8)大数据与农业融合: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生产智能化、农村电商、农业大数据、农业产销智慧对接技术及应用。

(9)大数据与服务业融合: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等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数字内容创作生产、网络游戏、数字媒体、短视频、数字出版、直播、在线文化娱乐等信息服务;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健康、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家居等。

(10)贵州省大数据和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明确的其他发展方向。

2.申报主体要求

(1)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超过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基金投资后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省的省外企业;

(3)基金投资后拟在我省落地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的省外优强企业;

(4)被我省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5)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0万元;

3.内部管理要求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与企业规模相匹配,治理机制健全;

(2)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3)不存在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随意抽逃出资或大额占用企业资金且未归还等情形;

(4)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股东及核心团队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未被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制名单。

4.产品及业务要求

(1)企业经营及发展良好,主营业务明晰,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

(2)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市场上已存在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有差别优势,有望成长为细分行业核心。

5.财务状况要求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近一年内没有因财政、环保、财务、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3)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如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仲裁及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和尚未了结的对企业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造成实质影响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6.技术研发能力

(1)企业有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及研发能力;

(2)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

7.申请较大额投资(3000万元以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属于统计局和大数据局上规入统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未来3年内有上市计划且已制定明确的上市方案,已开展上市前准备工作。

(4)技术型企业拥有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管理团队中50%以上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团队中50%以上核心技术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优先支持的企业(项目)

(一)涉及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部署的产业的企业(项目)。

(二)能够对贵州辖区显著增加税收、就业及经济社会价值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三)拥有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企业(项目)。

(四)细分行业排名前十在贵州落地的企业(项目)。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进行申报,所申报材料需附《企业真实性承诺函》,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不再给予政策及资金等支持。

(二)工业化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选,初选后向工业化基金管理人推荐。

(三)工业化基金管理人对工业化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推荐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

六、申报材料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一)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二)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承诺函原件。

(三)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及股东征信报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不需要)。

(八)贷款批复、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本年放款的证明文件。

(九)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流动资金融资的除外)。

(十)环评及批复文件(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二)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河流等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五)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七)特种经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九)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二十)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许可证等(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二十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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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光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