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作单位基金怎么编预算

jijinwang
对一个的评论
这个的题目是:【郑重提醒: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三个,各自单独建账并封闭运行,根本不可能互相挤占挪用!!】
参见:
评论如下:
1.这种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宣传不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对的,这不是一个国家统一的象征,不是一个统一国家的体现。仅仅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益。
2.应当清楚,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社会统筹,也实行不了社会统筹,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是非营利用人单位,不要说不能用国家财政的钱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的“视同缴费”,也不应当拿国家财政的钱进行社会统筹!因为这些挪用国家财政的资金行为都是违法的,也是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只有个人缴费部分才能进行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而不应当是拿着国家的钱吧!
3.不要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4.无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领取基本养老金除了个人缴费将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都是需要国家的财政补贴的,即在领取基础养老金时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这所谓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资金也仅是个人缴费部分。这相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中的资金都是个人缴费的钱,也是因为社会统筹缴费的资金是现收现付的支付基础养老金了(这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关系)。
目前,城乡居民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需要国家的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国家的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国家的财政补贴,怎么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呢?
这只是想逃避这种有联系的关系罢了,去建立和维护一群人与一群人的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其文中的“概括而言:……”的对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合适的:
1.应当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退休”一章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矛盾的,应当删除。
2.应当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多轨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是应当被修改的。
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不“是根本不知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的胡言乱语,属于标准的胡说八道。”,而不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混账管理才是“胡言乱语”,分不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不清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缴费,分不清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才是在“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