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基础设施基金管理公司
@各依托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下称《通知》,见附件)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实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请省基金依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下简称项目经费包干制)并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备案。
一、备案对象
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二、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
三、备案方式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备案,具体备案流程操作指引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至阳光政务平台“首页-文件资料”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应认真研究并落实《通知》等有关规定政策,按照权责相适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做好服务;
(二)制度应包含省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管理费、绩效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需要;
(三)提交至系统的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文件应为红头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PDF版);
(四)对于未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电子扫描件(PDF版)至我委工作邮箱;
(六)对于未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拒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的依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依托单位后续新增或修订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应及时按程序重新备案。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20-87585341、87567850
(二)邮箱:
skjt_sjjwxmb@gd.gov.cn
附件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众信息网。
二、基础设施基金reits
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根据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结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
二是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胜任要求,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严控质量关。
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计价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谨慎勤勉专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指引》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