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基金转回怎么写说明(医疗基金申请理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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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如果职工和居民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而断缴,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潜在的风险。如果在转移医保关系期间断缴,一旦患病或者是发生意外事故住院,那么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医保是无法给予经济援助也无法报销需要的医疗费用。

目前国家针对医保的政策越来越完善,近日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内容对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做了便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我们来详细的了解医疗保险转移的最新政策。


一、政策适用人群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

注意: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二、转移接续申请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三、转移接续过程中待遇衔接的规定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②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③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补充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足额补缴欠缴的医保费后,视为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视为初次参保,等待期(6个月)重新计算,自重新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所以职工在转移医保关系时,最好在计划转入地先购买医疗保险后,这样在转移过程中也能保证医保不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