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

jijinwang

一、关于医保基金安全的演讲稿

@云南人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10万元!举报电话→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巩固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打击欺诈骗保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明确,对提供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https://mp.weixin.qq.com/s/6kft6ia99rsEMFqamXEcYA

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关乎每一个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缓解因病致贫、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把新冠肺炎诊疗救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预付部分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也要看到,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为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三、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标语

医保支付方式的多元化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行医保基金精细化支付路径是科学规范管理医保基金的必由之路,更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支付方式的多元化丰富了医保制度的内涵,更促进了医保制度的发展。
第一,坚持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基金支付主体。杜绝市级医保部门直接将医保补偿基金直接划拨至县域外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纵向结合城市医联体,明确县域外的三级医院;横向建立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诊疗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参保对象享受安全、便捷、优质、高效、廉价的诊疗服务,不能因为医保结算支付的问题导致看病难或看病贵。
第二,制定50+N(乡镇)及100+N(县级)病种限额补偿标准。设定同一疾病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住院)的次均最高限额、县域内单病种付费(制定县级及乡镇级两个标准),在乡镇或县域内可以解决的疾病诊治,到县域外就诊给予限额补偿,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避免小病大治,既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诊疗压力,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发展动力;既解决参保对象就医需求的根本利益又降低医保基金的支出额度。
第三,积极推行DRGS点数付费、临床路径付费。建立医保基金支付与医疗机构绩效管理有机结合机制,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节约医疗成本、增加医院收入、减少基金支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第四,建立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诊疗限额制度。建立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机制,通过开展健康状况评估、规范健康指导、健康干预及有序合理分级诊疗,使患病者规范治疗、未患病者少生病或不生病,减少基金支出。积极探索慢性病参保对象日常用药免费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五,调整现有医疗机构门诊诊疗制度。关闭城市三级综合医院的普通门诊、保留专科门诊,严格执行53种疾病门诊不予输液规定,保留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制度,引导参保群众“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合理就医分级诊疗,既避免舟车劳顿、排队叫号之苦又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要对县域医保基金进行统筹监管

县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坚决摒弃医保部门只“拨”不“管”的认识误区,要对县域医保基金进行统筹监管:既要监管医共体牵头医院又要监管医共体成员单位,既要监管县域内民营医院又要监管县域外定点协议医院。坚持医保基金支付到哪监管机制就要跟踪到哪,实现医疗机构监管全覆盖。
第一,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医保医师管理制度。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医保医师准入标准,创建医保医师档案信息库,配发服务编码,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和诚信考评制度,加强对医保医师服务行为全程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遵循医保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营造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就医环境。
第二,实行医保专员制度。医保部门派驻专员至医共体牵头医院驻院办公,宣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对医保政策执行、医保协议履行和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参与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既前移服务关口提升服务效率,又避免牵头医院双重角色自身审核把关不严有失公允情况。
第三,制定完善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有法可依。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斩断伸向医保基金的各类“黑手”,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四,加强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域内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城市医联体制度下三级公立医院控费意识,规范民营医院的诊疗行为,坚决抵制县域外三级医院只协议定点而无监管审核现象,从重从严打击民营医院逐利行为。
第五,设立定期听证会制度,建立畅通有序诉求机制。定期举行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医保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时解决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丰富完善医保制度建设内涵,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医改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过程中,医保基金作为密切各方利益共享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管理保障、支付方式、监管措施三个核心要素不是单兵突进、简单叠加,而是一个系统集成。只有医保基金安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才能行稳致远。才能够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有激情、医疗机构促发展、党委政府获满意的“四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