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基金如何收割韭菜(基金收割韭菜是什么意思)

jijinwang

记者添加该企业微信号后,被拉入一微信群内。微信名为“老师助理”人士,每日在群内发布学习资料,及「王老师」股市评析音视频等内容。

在一次“王老师”分析报告视频结束后,助理推出该博主投顾产品,其中“火影2号”目标50%。

“只要抄作业就可以”“老师的内部通知方式都是很明确的。”而助理所言通知方式,即为导师在群内发布:“新增关注xxxx(股票名称)”等消息。

助理表示,“火影2号”不收服务费,但需购买一款老师推荐的高收益理财保险产品。

根据助理提供内容,该保险产品为渤海人寿前行无忧终身寿险,期限10年,年复利率为3.5%,共有4档可选,分别为每年缴纳5万、10万、15万,或50万保费。

该保险包含两项权益:终身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每年年末现价。以10万元/年规模为例,若在10年内,投保人均未减保或者提现,在第八年的年末,则恰好回本,10年满后,可一次性提取120万元左右,身故保险金160万。

“王老师”在视频中称,购买前述理财型保险产品后,将获得其10年的服务。与此同时,4档保费也对应了「王老师」推出的4款服务。

观察发现,该4款服务为王X青与另一导师师X冰联合推出的“金玉满堂服务体系”,分为5万、10万、15万、50万4阶服务产品,分别对应学员所购买的前述渤海人寿保险产品。

在微信群中,助理曾提到:王老师“火影2号”+师总“富牛师选”活动仅剩两天。记者注意到,这两款产品相对应的保险规模为10万元及以上。

监管

A

港股上市券商员工与前同事推出投顾产品

监管提示:拥有投顾资质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展业

中证协信息显示,王X青的执业机构为港股上市公司恒泰证券,其在2021年8月份入职恒泰证券,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9月7日,内部调岗至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岗位。

实际上,王X青与其联合推出投顾服务的伙伴师X冰,曾是同事关系,且同一时间从上任东家离职。

2018年11月,师X冰入职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博众投资”);王X青则于2019年3月从上海九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跳槽至博众投资,与师X冰成为同事。随后的2020年10月,两人一同从博众投资离职。

此后近8个月,双方均无新的任职信息。直至今年8月,王X青入职恒泰证券。截至目前,师X冰未发生新的任职记录。

记者注意到,在微信群中,助理并未提及王X青任职于恒泰证券这一背景,其所提供的投顾服务,也无证据表明是恒泰证券的产品。而通过王琎青助理所推服务可知,王X青与师X冰两人系以个人名义联合推出几十万的投顾产品。

在2019年年底,证监会启动公募基金投顾业务之前,国内的投资咨询业务几乎独立于拥有发行资管、集合产品的券商、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需要证监会发放相关牌照,方可开展。

外界消息称,证监会曾下发过84张机构投资咨询业务牌照,但从2014年后未再新增。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今年8月更新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目前,全国共83家。

一方面规模并未扩大,另一方面投资咨询业务乱象层出不穷,违规行为多发频发。2020年4月17日,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大幅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并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当依法持牌经营。

在身份上,除师X冰外,前述财经博主均拥有持牌机构执业背景。但同时,按照规定,拥有投顾资质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展业。

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可以受所属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指派,向已与所属公司签约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但不得以个人名义展业,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个人账户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B

供职机构曾因违规荐股被处罚

监管提示:投顾业务涉及具体证券买卖时需满足两点合规要求

付X财经博主付X,2018年8月入职博众投资,在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岗位任职至今,与王、师二人曾为同事关系。

博众投资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首批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自称证券投资界的“黄埔军校”。该公司有两个可下载软件,一个是“投资易课”,一个是“西瓜智选股”。

2020年8月,该公司因“荐股软件”存在违规行为,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函。证监局指出,“荐股软件”中对智能推荐个股的宣传含有不适当表述;同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天眼查信息显示,前述阿牛智投为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证监会核准83家投资咨询机构之一。

截至目前,工作人员所推荐原价29800元/年、目前售价23840元,且加送1个季度的量化大师基础版,并未在阿牛智投官网展示。根据阿牛智投官网信息,该企业官网共展示9项投顾服务,其中最低价格为39800元/年。

记者注意到,此次博众投资、阿牛智投,及博主王X青推出的服务以推荐个股为主要形式,即“抄作业”式投顾服务。

已有许多现象表明,对于持牌、正规机构而言,荐股行为存在较高的违规风险。根据2010年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涉及具体证券买卖时,需满足以下两点合规要求。

一是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二是,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C

除需具备资质,投顾展业过程也需合规

监管提示: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记者注意到,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证监会曾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发布过规范文件,对投资咨询业务及主体有过明确规定。

根据证监会2010年10月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主要以两种形式开展。一是投资建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二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同时,持牌投资咨询公司在展业过程也有许多规定。

经记者向监管机构了解,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因此,向客户做出涉及个股买卖价位、时点的投资建议,属于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

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同时,拥有投顾资质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展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可以受所属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指派,向已与所属公司签约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但不得以个人名义展业,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个人账户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