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维修基金物业一直不通过怎么办

jijinwang

01房屋漏水 物业垫付应急维修资金

原告A物业诉称,2019年7月,小区4号楼业主反映4号楼存在房屋漏水、渗水的情况,被告区住建局于2019年7月22日向原告下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确认该项目符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形,请原告立即组织维修,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原告A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某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关于应急使用程序的规定维修4号楼,2019年9月原告按照规定委托建筑单位组织施工,2019年10月12日维修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原告、业主代表三方进行验收与结算。


工程验收后原告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通知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原告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通知第二条第二项第六款的规定向被告申请列支,被告按照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但原告拒不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至今为止,原告仍未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给原告,原告迫于无奈,自行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现原告申请被告尽快履行审批职责,向原告划转维修资金191731.42元,避免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


综上,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区住建局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审批通过原告申请的小区4号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02接获异议 住建局缓批维修资金

被告区住建局辩称,被告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审批部门,当一定数量的业主多次对维修资金使用提出异议时,被告应当审慎处理,被告暂时未同意划拨专项维修资金的做法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的多次协调后,仍有超过36.5%的业主联名签字反对应急使用维修基金,被告无法不重视该问题,因此暂缓了案涉维修资金的同意划转工作。被告认为,暂缓划转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相反正是出于谨慎行使行政职权才会进行此操作。A物业无法顺利使用维修基金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被告的暂缓划转,而是其申请使用相关程序的不规范导致业主的不信任。

03法院判决 不审核属不履行职责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A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4号楼出现渗漏水的紧急情况,被告区住建局依据上述规定出具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原告将上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以及《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并未有业主向被告提出异议;原告遂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水屋顶进行维修,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随后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进行公示;在原告完成上述步骤后,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应急使用程序要求向被告提交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尾款划转申请表、维修基金应急使用方案等书面材料后,被告理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核职责,但被告以有业主投诉为由对原告申请事项未进行审核,明显属于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履行审核职责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了责令被告区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对原告A物业公司申请列支房屋维修资金的请求履行审核职责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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