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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三函”来了,您的征收补偿遇到这些问题了吗?】
近年来,北京市根据国家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探索实施了一些项目审批改革举措,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会三函”模式就是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政府在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改革创新。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一会三函”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会三函”简介】
为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2016年5月,国务院同意在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对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实施“一会三函”工作审批模式。
“一会”是指市政府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策,“三函”是指建设项目工作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登记意见书三份文件。
项目单位只需满足“一会三函”4项前置条件即可开工建设,其他各项法定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限为三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一会三函”试点范围扩大为:公路
含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市郊铁路、停车设施、枢纽场站、综合检查站以及与之相关的市政管网、综合管廊;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教育医疗养老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以及2022年冬奥会、2019年北京世园会、新首钢地区建设项目中属于公共服务类的项目。
【“一会三函”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在规划之前
由于简化了审批流程,有可能会出现,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快,但是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前置条件审批进度慢。
相关法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具体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没有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缺乏研究项目建设相关意见的工作基础,导致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会随着外部规划及发展思路的调整而变化,这样就会导致很不稳定。
比如,城市副中心还尚未确定水务等领域的专项规划,而一些水务项目就已经在推动实施中。由于缺少规划支撑,建设方案变更和返工现象时有发生,给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政府投资控制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2、创新性审批制度与原审批体系不衔接
“一会三函”虽然改变了传统的立项、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许可证办理等项目审批流程,只要经过“一会三函”程序即可启动项目建设,但并没有对原审批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原有的立项程序在后续实施中仍要完善。
由于“三函”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方案、施工图方案等要求和标准大大低于传统审批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过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将出现超标准、超投资等问题。
面对这些新问题,“一会三函”制度并没有明确后续完善立项审批、可研审批等传统审批环节的路径,也没有对如何加强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把控提出指导性意见。从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来看,存在建设手续完善困难等风险。
3、“一会三函”审批制度缺少社会监督
该项改革虽然缩短了审批时间,但是施工方在动工前是否已经取得了全部的审批手续,缺少社会监督。
在明律师代理的一些案件中,对涉及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该项目符合“一会三函”的审批意见时,多数行政机关都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一会”研究后,各有关部门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别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因此申请信息公开的“一会三函”文件具有内部管理信息的特征为由,不予公开。
众所周知,没有监督的任何权力都存在滥用的风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不能“一简了之”,而是要将重心向后段监管环节倾斜,同时要同步建立过程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原则。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一会三函”征收项目时,如遭遇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