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书更新时间 (基金季度持仓更新时间)

jijinwang

一、基金净值更新时间

经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协商一致,将上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起始时间调整至2022年5月20日,具体适用基金产品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中航证券网站:www.avicsec.com;

2、致电中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5;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二、基金收益更新时间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起,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

注:下述基金本次仅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上线销售。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活动内容

1、费率优惠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1折优惠。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其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宁波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调整适用基金范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宁波银行官方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请以宁波银行官方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300

网址: www.by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三、支付宝基金更新时间

卓汇基金签补充协议承诺年化收益
涉非法吸存被立案调查[炸弹][炸弹][炸弹]

基金君还发现,90后的段科兴是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协会决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取消段科兴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还有曹晓青,则是卓汇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协会决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取消曹晓青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资料显示,卓汇基金成立于2013年10月10日,随后在2015年1月28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目前规模在0-5亿元。

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卓汇基金有几大违规行为:

一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其一,协会接到投诉信息显示,2018年9月26日、2020年1月14日,投资者孙某健分别与卓汇公司签订基金合同,购买其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两只私募基金产品,签署基金合同的当日,卓汇公司与其签署了《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及《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公司承诺兑付投资者本金及6%、12%的年化收益。

其二,2017年6月13日,投资者柳某与卓汇公司签订《卓汇华商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认购101万元,该基金于2018年6月21日触及止损线,依约定进行清盘操作,柳某取回清算资产63.4万元,产生亏损37.6万元。

后经双方协商一致,2018年8月7日,卓汇公司与柳某签订《卓汇-华店混合基金基金合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卓汇公司将柳某的亏损37.6万元补偿给柳某,并与柳某赎回的金额63.4万元共101万元用于购买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卓汇公司按照年化20%的标准向柳某每月支付固定收益,并承诺保本。卓汇公司自2018年8月起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向柳某支付固定收益直至2020年3月。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

卓汇公司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向协会报送多只私募产品的月报、季报及年报,更新机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是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

经查,卓汇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在协会登记的办公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此外,协会无法通过机构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机构备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与机构取得联系。经与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了解,卓汇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青、股东段科然和段科兴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以上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