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业主之间发生违约金的涉税处理,赶紧收藏备用】
关于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业主之间发生违约金的涉税处理,小编今天结合案例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解答,在不同情景下发生违约情况,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也有待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违约金也是价外费用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那么,房地产企业同购房业主之间发生的违约金是否都属于价外费用,都需要开具发票呢?
第一种情形:合同已解除,业主支付违约金给地产企业
财税处理:
第二种情形:合同已经履行,地产企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财税处理:
第三种情形:合同已经履行,业主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地产企业支付违约金
财税处理:
第四种情形: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单独签署借款协议,业主支付地产公司延期付款利息
财税处理:
具体的内容请看下图↓↓↓↓↓
.....
关于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业主之间发生违约金的涉税处理,到这里就结束了,更多资讯及工作实用小技巧,可以关注我,学习不迷路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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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违约金也是价外费用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那么,房地产企业同购房业主之间发生的违约金是否都属于价外费用,都需要开具发票呢?
第一种情形:合同已解除,业主支付违约金给地产企业
财税处理:
第二种情形:合同已经履行,地产企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财税处理:
第三种情形:合同已经履行,业主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地产企业支付违约金
财税处理:
第四种情形: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单独签署借款协议,业主支付地产公司延期付款利息
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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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基金时做短期投资处理,赎回时的会计分录怎么计?差额是否计入投资收益的借贷方?
购买基金时做短期投资处理,赎回时的会计分录是:
1、购入基金时: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
3、其差额是计入投资收益的借贷方。
购买基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及纳什么税?
这个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1.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如果你购买的基金要明年再卖,年末需要根据基金净值和购买成本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况,如果是贬值需要做相反分录。
3.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相关税费是银行代缴的,那么按照收到的净额做“借:银行存款”就可以了;如果相关税费需要自己去缴纳,则: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需要: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如果是贬值,做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