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免税资格有什么用(公益基金会免税资格)

jijinwang
前段时间,长沙医学院跟长沙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涉税事项产生不同看法,在事情未完了前,不对事件本身进行判断,因为缺乏完整详尽的资料,静待上级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此,主要是探讨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很多单位会涉及三类收入,可能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应税收入就是经营主体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一般的盈利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均需要纳入应税收入申报纳税。
免税收入是根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零税率的收入,按照列举分四类: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间取得的税后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
3.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4.非盈利性组织取得的收入;
注意,非盈利性组织取得的收入未必属于免税收入,免税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非盈利性组织需要取得主体资格认定,就是经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三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这是免税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其次,非盈利性组织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税资格认定。一些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博物馆等,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但不去办理免税资格认定或未得到税务部门批准,取得的收入也不享受免税政策。最后,免税收入有特别限定。如非盈利性学校的学费属于免税收入,但一些校园有偿服务,如食宿费收入、洗衣服务收入等属于应税收入类别;又如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但咨询服务费收入则属于应税收入。非盈利性组织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要区分开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免税收入需进行纳税调减。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是经营主体盈利来源,只体现为经营主体现金流入增加。按照分类有三类:
1.财政拨款,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得到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民办类的社会服务机构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从外部取得的主要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为民办机构自收自支,不纳入财政管理。
公办学校、医院取得财政拨款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而创收部分则属于应税收入,要正常申报纳税。
对于企业来说,涉及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如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入驻的企业给予专项财政奖励,又如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专门设立研发专项奖励。还有某些特定用途的税收返还。
如何区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一是来源不同,免税收入是经营性收入,是经营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则来源于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二是使用要求不同,免税收入使用不受限制,相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严格限制用途,不征税收入资金需要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所发生的支出及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关键看政府要求,如果指定用途,同时企业可以清晰核算开支,企业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不需申报纳税。如果政府没有规定使用,或有规定,但企业难以单独核算区分,就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这个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中华大地骤然打响。武汉疫情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无数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持援武汉。捐赠渠道更是多种多样,当地的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等非营利组织,那么这些机构取得收入需要缴税吗?我们来一起学习吧。


 增值税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同的收入类型,涉及的增值税处理有所不同:

  ◆捐赠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增值税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作为受赠对象的慈善机构、基金会本身属于无偿取得捐赠人的款项、物资,并未发生应税应为,所以捐赠收入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90号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

  在所得税层面,也需区分收入类型处理,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公布后才能享受。但是对于经营性的收入,不存在免税一说,有经营利润则涉及所得税的缴纳。

  非营利组织能不能享受免税,对社会公众的捐赠有什么影响呢?

  ★简单举例,个人捐赠了10万元给某基金会,由该基金会再对外统一捐赠,如该基金会没有免税资格,其税后可支配对外捐赠的只有7.5万(假设该基金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有免税资格,那税后可支配对外捐赠的就有10万,这样一对比,我们的爱心就因为所得税被打了折扣。

  想要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符合八个条件,包括:

  1.依法设立登记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

  依据:财税[2009]12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税〔2018〕13号第三条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对于非营利组织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在免税范围内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如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属于免税对象。但若改变房产用途,用以出租等,则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税〔2000〕97号、财税〔2001〕5号

  相比企业,非营利组织在税务上有很多的优惠。

  企业开展公益事业,也可考虑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条件后,筹集的捐赠资金属于免税收入,可以实现点对点的直接捐赠,新设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未在捐赠扣除名单内,企业相关捐赠支出仍旧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