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是什么意思?

jijinwang
一、建设工程劳保基金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建安费用包含七项,分别是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劳保金(社会保险费)包含在规费中。

劳保金可以约定不包含在建设工程合同内吗?当事人可以约定怎么支付吗?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 | 工程款 | 社会保险费用


1 案件简介

四建公司与汇丰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劳保金由建设单位(汇丰祥公司)向社保部门缴纳,劳保金不计入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时,四建公司认为劳保金是建设工程价款的其中一项,且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核算在工程造价内,不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四建公司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对劳保金是否可以由建设单位代缴,而不计入工程造价进行了认定。

2 最高法认为

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2.2计费原则取费标准第四项约定“劳保基金不计取由业主代缴”。约定合法有效,,鉴定机构参照上述合同约定未将劳保基金计入工程总造价并无不当,四建公司主张汇丰祥公司应向其支付劳保基金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3 案件索引

至中国文书裁判网上,查询(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或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原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4 案件小结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的内容很多,除了法规法规外,还有很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就是众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没有当然的适用力,更不可能设立强制性或者效力性规定。

所以最高法认定,劳保金的使用和支付可以约定,可以不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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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保统筹基金是什么意思
我们首先来弄通:什么叫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这个名词解析我们可以知道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交纳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缺一不可。我国的农民由于我国的养老体制一直不完善,致使农民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是个空缺,但从发达国家目前养老体制,丧失劳动力的老人都基本落实劳有所养,老人都相应领到一定养老金。目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小康社会,我国有条件也有能力通过完善我国养老制度,虽然农民没有交纳个人养老保险,养老金不具备发放条件,但可以考虑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农民以及居民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让所有的老百姓真正领会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
三、建设劳保费是什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建安费用包含七项,分别是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劳保金(社会保险费)包含在规费中。

劳保金可以约定不包含在建设工程合同内吗?当事人可以约定怎么支付吗?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 | 工程款 | 社会保险费用


1 案件简介

四建公司与汇丰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劳保金由建设单位(汇丰祥公司)向社保部门缴纳,劳保金不计入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时,四建公司认为劳保金是建设工程价款的其中一项,且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核算在工程造价内,不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四建公司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对劳保金是否可以由建设单位代缴,而不计入工程造价进行了认定。

2 最高法认为

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2.2计费原则取费标准第四项约定“劳保基金不计取由业主代缴”。约定合法有效,,鉴定机构参照上述合同约定未将劳保基金计入工程总造价并无不当,四建公司主张汇丰祥公司应向其支付劳保基金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3 案件索引

至中国文书裁判网上,查询(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或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原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4 案件小结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的内容很多,除了法规法规外,还有很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就是众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没有当然的适用力,更不可能设立强制性或者效力性规定。

所以最高法认定,劳保金的使用和支付可以约定,可以不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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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劳保费是什么

法院裁判理由:一审法院:关于劳保基金。确认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工程造价中含劳保基金3182924.84元,鸿天房公司主张劳保基金已由其足额缴纳,不应再将该部分费用计入武东完成的工程造价中。经核,鸿天房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缴纳劳保基金6210555.20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建[2016]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废止前已完成招投标或未纳入劳动保险费统筹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先缴后扣、不缴不扣、缴扣相等的原则执行。但该规定是针对施工单位,不是针对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不是缴纳和申请退还劳保基金的主体。劳保基金系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已经缴纳的劳保基金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在鸿天房公司向泾渭公司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扣减该部分劳保基金,但泾渭公司向武东支付工程款时不能主张扣减该部分劳保基金。故劳保基金不应在武东的工程造价中扣减。二审最高院:对于劳保基金。劳保基金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建设主管部门预缴,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拨付。武东作为实际施工人不是劳保基金的缴纳主体,也无法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劳保基金在工程竣工后可由泾渭公司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一审认定劳保基金不应从本案工程款中扣除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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