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物业维修基金找什么部门(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什么部门)

jijinwang
现在首要的问题应是解决制度缺陷的问题!!!特别是业委会成立不起来,业主不能当家作主和前期物业不能退出的问题!!!现有物业制度维护物业企业的条款多!维护业主利益的条款很少!!还有主管部门维护业主的责任需明确!这都是需要完善的!!!急需!急需!!!
只有实行业主自治才有出路!现行物业制度只有两条路,一是物业公司服务,二是业主自治。有人说业主自治不专业,业委会成员道德素质与人文素养是不可控的,那私营物业公司的大小老板可控吗?实践证明不可控!!!业委会请人服务,也是雇请专业人员,何况业委会成员受广大业主监督,可成立监事会临督,有问题可撤换,比物业公司减少中间层,你说不好吗?
只有业委会才能治物业公司,业委会可测算物业费标准招标,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减少物业费,监督物业公司,制止乱收费,收回业主们应得的公共收益,这都是物业公司害怕的!但由于有些业主在业委会还没成立时就说业委会成员是为利而去!还说东说西,导致大多数成立业委会矛盾重重!业主不齐心,活该受人欺!!!业主自治需要团结,齐心,才能把事情办好!!!重要的是业委会先成立起来!!!业委会做得好,经业主大会同意,也可在取得的公共收益中支付适当的补贴。
物业公司多为私营企业,决定了它的逐利性!当然,收费低廉,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当然应交费,但动辙每平3至5元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值吗???物业公司服务简单,成本低,只有保安不管赔!绿化修修枝!清洁老弱残!电梯厂家修!公共收益被侵吞!高额物业费获得的暴利进了老板的腰包!
特别是很多地面车位,人防车位都是业主的公共面积!开发商房屋卖完,与它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因所有产权都转给了产权拥有者。但开发商说地面,地下人防车位是它的,并且将使用权卖给了业主,没卖的也收高额租金,这些都是业主的公共收益啊!现在开发商和它儿子物业公司串通一气,在前期物业中压着业主收高物业费,另立名目乱收费,倒卖公共车位,侵吞业主公共收益,获取暴利进入老板的腰包,实属罪恶极大!!!
现在的物业公司已成为了中介管理公司,把小区物业拿到手后,就分别把具体服务内容外包,物业公司只管收管理费,就是净利润!业主不但要养大小包工头,管理层员工和外包服务人员,还要纳税,产生大量的管理费用,都要由业主来负担啊!
物业公司大多为私企,私企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了逐利性,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因而便收高物业费,乱收费,侵吞业主的公共收益!该修不修,使用老弱服务人员,服务减量降低成本,这层层盘剥,业主不堪重负!!!难怪,有的物业公司喊亏损,要他走他却不走,因为业主的钱他们还未榨干,还有维修基金未动用,直到没有油水了,不要他走他也要走了!!!
前期物业的霸道和成立不起来的业委会,业主不能作主的问题,是物业管理破局的关健点,有关规定上必须进行修正!!!
建议:物业公司可改为劳务派遣公司,由各类物业服务人员组成,小区需要物业服务时,由业委会到物业派遣公司和现有的专业外包服务公司聘请相关人员服务。业委会不熟习业务的,只管财务,另请一个物业经理,由他直接组建服务班子,接受业委会的管理,这样才能使业主当家做主。这样做,少了中间环节,物业费可大幅减少,有条件的小区还有公共收益。

1、物业私吞维修基金,应该怎么办?谁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

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通过,方可启动专项维修基金请领划拨使用程序。如物业公司侵吞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不当得利,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诉讼追讨。

物业维修基金有物业或相关业主提出建议使用,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应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成立业主大会后,可由业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如果物业私吞,不降维修基金划转到业委会,可以起诉至法院,根据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1.什么是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物业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3.由谁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4.不属于物业维修基金范围的费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一起骗取维修基金,怎么维权?

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不是业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就算的。需要全体业主签字同意才行。

在询问这个问题时,你是否先问询过你自己:1.这个业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时,你在干嘛?2.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时,你在干嘛?即然你在可以行使你自己权力及业务时,你选择了放弃!那么当时的你可想过为自己的放弃而买单的结果呢?

业委会主任也是业主!也是公民!违法了 ,就必须为其违法行为而负责。关键是你有实证去举报了吗?既然受委屈了,那么就积极一点,收集证据吧。法律面前是认合法证据,而非是道听途说的传说,维权也需合法合规。

维修基金业主自己不签字,谁能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