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控员怎么办(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负责人要求)

jijinwang
有些人就是不长脑子,P2P还不涨教训,又去投私募。难道私募比公墓风控更强?难道私募的平台比公墓更优秀?公墓**靠平台的信息优势,私募靠运气。迟早私募变私墓!都是自掘坟墓!
当年王亚伟华夏那么牛,为啥私奔后泯然众人矣?那些私募经理什么翔,什么峰,不是去班房就去黄浦江游泳!公墓就是靠提前洞悉国家政策,你看看金融界的大佬最近退休了都被挖出来。在中国,你要是没那本事别再市场里混。醒醒吧!

1、公司法务如何开展私募基金合规风控工作?

公司存在的目的:生存、发展、获利。

公司要实现其目的,内审、内控、风控可以说是公司的“防火墙”、“保健医生”。内审、内控、风控的落脚点要导向组织的战略目标、远景、规划,从近处说,要服务组织某阶段的发展目标(短期目标),从这个角度分析,三者目标导向是一致的。

现代企业立足市场,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诸如合同行为的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环境保护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以及公共关系的风险和诉讼仲裁的风险等等。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达到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从根本上预防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的灾难,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大型企业往往会在内部设立法律法规室或法律事务部,以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

鉴于公司的设立往往是以盈利为目的,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也是基于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因此企业法务以一切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也是就通常所说的服务于业务部门......

我认为法务需要在私募基金设立和登记、运营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私募基金的结构设计。结构设计除了合规的考量,还受到税务筹划方面的影响。所以结构设计需要法务和其他部门沟通确定一个最优的方案。目前,结构设计涉及的合规问题主要是通过嵌套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二是私募基金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条款设计。虽然相比于其他合同类型,私募基金合同条款的范本使用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合同条款设计时,有几个重要条款是需要法务注意和确认的,主要包括资金缴付、收入分配、信息披露等条款。不能简单使用合同范本,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情况设计条款。

三是重视合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运营过程中,很多流程都涉及合规,特别是募集行为合规、投资者适当合规、财产安全合规、投资运营合规等。不要出现违规了再备案,或备案过程中出现违规事项。现实中,很多基金投资运营后才想到备案,由于不能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使得私募基金无法备案,甚至影响后期项目上市。

四是培养合规意识。不仅要培养法务自身的合规意识,更要主要培养机构内部其他部门的合规意识。法务不能无时不刻知道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而私募基金很多业务工作法务可能没有参与,但是其他业务不合规都可能产生法律风险。为了提前防范风险,法务应提前向其他部门输出合规意识。如何培养合规意识呢?

2、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运营中应该如何防范风险?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野蛮生长,暴露了这些企业在风控制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为此,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企业风控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协会以此为依据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为管理人在风控制度制订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则为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方面的风控制度提供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一套好的私募基金制度实际上就相当于基金管理人的一个员工手册,它的内容不需要那么多,但是它一定是可实施的、可执行的。因此,本文拟就管理人所须具备的各项风控制度的主要制订依据和制订要点进行逐一梳理,以期对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申请机构和管理人提供一些参考,希望今天的分享对管理人建立健全风控制度有所助益。

一、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列明风控的“五性”原则,即: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和适时性;

(2)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包括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配置;

(3)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

(4)为各部门设置合理、明确的授权、分工和职责;

(5)建立贯穿于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授权控制制度(包括授权标准和程序);

(6)建立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机制。

二、信息披露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2)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3)明确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如: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等;

(4)规定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5)明确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渠道、应急预案及责任;

(6)规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7)“四不”原则:不虚假、不隐瞒、不误导、不遗漏;

(8)“四性”要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相关交易记录/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2)明确交易记录/档案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投资决策、交易记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项目(搜索、初审、立项、尽职调查和投后等阶段)和涉及内部控制活动等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3)确保交易记录/档案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4)明确不同类型交易记录/档案的保管期限;

(5)秘密级别、借阅利用、档案的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等事项。

3、说明

协会要求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须具备本制度。但我们理解,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它类型的私募基金并无每日交易记录。因此,我们认为,其它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用《档案管理制度》等类似制度来代替《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以满足协会要求和管理人日常经营需要。

四、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明确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即以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的基础;

(3)建立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机制,坚持公平交易规则;

(4)建立财产分离制度,即严格分开管理自身财产和基金资产;

(5)信息保密制度,即隔离不同基金管理团队所持有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

(6)《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1]。

五、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2、制订要点

(1)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2)“量体裁衣”,即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3)明确风险类型包括市场风险、设立和募集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者流动性风险和基金财产的其他风险;

(4)市场风险:政策因素、经济周期因素、利率因素、购买力因素等不可控的因素;

(5)设立和募集风险:基金设立或募集的架构存在瑕疵,或募集失败;

(6)管理风险:情势变更、投资判断失误以及申请人不可预知的客观因素;

(7)投资者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法转让基金受益权而导致的风险;

(8)基金财产的其他风险: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法律风险,基金非正常终止,投资项目的流动性风险,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金融危机等其他不可预知的、超出其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六、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制订要点

(1)仅能向特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2)明确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具备的条件;

(3)列明可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4)明确不变相进行公开募集;

(5)列明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文件;

(6)合格投资者应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7)每隔三年对投资者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七、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制订要点

(1)明确仅向拥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介;

(2)明确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明确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4)规定推介材料的具体内容;

(5)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应与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致;

(6)明确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行为;

(7)明确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媒介。

八、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制订要点

(1)明确募集对象、募集流程、募集原则、募集账户,以及募集完成后的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等事项;

(2)明确不侵占基金财产和投资人资金、不进行内幕交易、不规避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不非法拆分转让等);

(3)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4)保存募集文件(自基金清算终止起至少10年);

(5)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

(6)募集流程: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7)募集原则:资金优先、时间优先、有权拒绝投资申请;

(8)规定投资者如实填写调查问卷以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9)明确《风险揭示书》的内容;

(10)明确投资者应确保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九、公平交易制度

(仅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主要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制订要点

(1)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结构;

(2)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

(3)隔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4)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记录制度;

(5)及时汇报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十、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仅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主要制订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制订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和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防范利益冲突、(员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

(2)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3)明确申报内容与申报流程;

(4)规定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禁止行为;

(5)明确违规处理方式。

结语:无论从合法性(即满足监管机构对管理人的要求)还是从内部治理(即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风控制度对管理人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仅仅建立一整套风控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管理人还应配置与风控制度相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在运营、管理中真正实施风控制度,根据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风控制度,这样才能实现风控制度的有效运转,确保企业合法、规范运行。

3、私募基金工作?

受客户委托转让私募股权牌照

1.备案时间:2017年

2.备案类型:股权类.已发过产品

3.股东结构:自然人控股

4.债券债务:无

5.尽调情况:资料齐全

6.产品情况:已清盘15994762150

题主目前的心态,和我几年前刚进入私募基金行业时相差无几。当时的我也仅凭着对金融行业的喜爱和对个人收入的憧憬,一头扎进私募股权投资的浪潮中。

我所进的基金公司规模并不大,主要是做股权类投资的。公司主要分为资金部(基金经理)和项目部(投资总监),资金部门负责基金的注册、备案、日常管理和资金募集(由合作公司代募);项目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尽调、投后管理等等。我被分在了项目组(这与我之前的经历有关,有部分项目资源)。就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首先,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有关基金的基本知识,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公司进入协会系统登记注册,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2、跟老同志交流学习,不懂的多请教同事。平时多沟通,尽量多参与项目洽谈。看前辈们是怎么做,听他们怎么说,该记的一定要多记。我一般都是用手机录音的,回来后自己再多听几遍。

3、内部讨论项目时,大胆的说出自己的意见,反正自己是新人,说错了又有什么关系,还能给领导留个好的印象。

4、多与资金部门的人沟通,特别是资金募集这块,有机会多多了解。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项目尽量参与募资一部分(有提成奖励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建议,以供题主参考!我是操盘手信一,您的转发、点赞、评论是对我莫大的支持!在此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