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可通过申请工伤、申请见义勇为基金,申请受益人补偿等渠道进行救助。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最高法新规首提“国家赔偿监督”:不限申诉期限
8种情形应重审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说,《规定》之前,并无“国家赔偿监督”的称谓。国家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一决生效”,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后即生效。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类似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进行监督的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三是检察院监督。
《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化,明确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诉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或其承继者。
包括各地、各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诉立案的条件、启动重新审理的标准、案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等认识和做法不一致;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率高于其他诉讼案件,且赔偿决定作出后,时隔多年申诉、反复申诉甚至缠访闹访现象非常严重,案件难以真正终结;当前申诉人对于赔偿申诉案件的办理普遍提出较高要求,规则缺失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的误解等。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生效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是赔偿监督最重要的途径,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此种形式进入赔偿监督程序的。
一般情况下,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但《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在决定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哪些主体有权申诉,此次《规定》第3条予以明确: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一:申请国家赔偿申请范文
《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国家赔偿向哪个部门申请
省高院案例:国家赔偿是当事人最后一道救济途径,一般是当事人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损失确定后才能提起
裁判要旨:国家赔偿是当事人最后一道救济途径,一般是当事人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损失确定后才能提起。
且黄剑星还有财产可供执行,陈立军的借款债权还有可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得以实现。故现阶段陈立军有没有损失,有多大的损失尚不确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等的规定,陈立军现阶段尚不能提起国家赔偿,对已经提起的赔偿诉讼也应驳回起诉。一、二审判决均判决赔偿错误,应予以撤销。
三: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査、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 利。你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你的情况中,作出逮捕决定的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 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你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你可以自期间 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你不 服复议决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每错关1天,按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赔偿。四: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和期限
国家赔偿决定申诉e79fa5e9819331333365646263期限:最高法新规首提“国家赔偿监督”:不限申诉期限
8种情形应重审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说,《规定》之前,并无“国家赔偿监督”的称谓。国家赔偿案件的特点是“一决生效”,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后即生效。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类似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赔偿委员会决定依法进行监督的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赔偿委员会决定有三种法定的监督途径:一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三是检察院监督。
《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化,明确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诉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或其承继者。
包括各地、各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诉立案的条件、启动重新审理的标准、案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等认识和做法不一致;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率高于其他诉讼案件,且赔偿决定作出后,时隔多年申诉、反复申诉甚至缠访闹访现象非常严重,案件难以真正终结;当前申诉人对于赔偿申诉案件的办理普遍提出较高要求,规则缺失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的误解等。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生效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是赔偿监督最重要的途径,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此种形式进入赔偿监督程序的。
一般情况下,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但《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在决定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哪些主体有权申诉,此次《规定》第3条予以明确: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五:个人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案无罪判决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具体赔付标准是什么?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具体计算是: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
346.75元/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x9778天(羁押天数)=339.05万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项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的35%。
如果按35%计算,则339.05万x35%=118.67万元
总赔偿数额:339.05万+118.67=457.72万元
这个数字看似很大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杨玉环来说,他在监狱里度过人生最宝贵的9778天,没有自由,没有尊严,这是多少钱也换不来的,或者说这点钱远远弥补不了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