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注销公告

jijinwang
近期多家基金公司宣布暂停或终止与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以及多家机构陆续被监管注销基金销售牌照。

一:子公司注销流程

进行这个阶段,商家需要准备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子公司注销申请书、子公司设立的章程、公司的委托代理机构证明书、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等。到当地工商局提交子公司注销申请,然后等待审查。商家当初注册公司时,就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自然在注销时,也同样需要到工商局提交申请,通常只要商家提交的资料齐全,都能申请成功。
2、清算子公司整体财务,并注销登报公告;
任何公司的注销,都必须要清算公司的资产,然后进行分配和处理,子公司也是一样。而且在今后商家进入到的税务注销阶段,同样需要子公司资产清算报告这样一份材料。进行公司财务清算,商家可以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或是委托给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注销登报公告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议决议复印件、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告内容。
税务注销是整个子公司注销流程中,最为复杂和艰难的一段,不仅需要商家提供子公司成立的这些年来所有的记账报税表单等资料,还需要商家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地税国税注销所需资料:商家持有的税务证书、年度清算缴纳报告、税务注销公告、填写好的税务注销表格。多少商家,都因为无法税务或是记账出现了问题,导致商家无法成功注销。更加详细的内容,商家可以咨询代理机构和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得知到。
4、银行的注销以及章印雕刻的注销;
相对于以上的税务注销,银行和雕刻章印的注销流程,可说简单便捷了不少,商家仅需要代理身份证明、当初使用和雕刻的章印以及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以及税务核准注销通知书等材料,提交至当初开户的银行,然后等待审查便行了。

二:子公司怎么注销

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影响目公司年检。公司不年检被注销是行政行为,在此期间的民事行为有效。

三:子公司注销如何合并报表

问题3-2-132(子公司部分股东退出(通过减资方式)在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及其母公司个别和合并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

问题:

如下文背景资料所述,B公司回购少数股东股权,以现金及联营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此时B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如何处理?其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别如何处理?

背景:

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及E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B公司通过减资方式回购C公司、D公司持有该公司的39.45%股权,对应注销32,574万元的出资。B公司39.45%股权的预估值假设为9亿元,即B公司应支付给C公司、D公司9亿元对价,C公司、D公司从B公司退出。减资完成后,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公司所持E公司的15%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一部分。目前,该部分股权账面价值8,000万元,预估值为7亿元。另支付现金2亿元。

解答:

1、B公司层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应用指南》第一条“权益工具及所有者权益”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此,B公司以股权投资和货币资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在自身个别层面的账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 32,574万元

贷:货币资金 20,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 6,000万元(8,000/20%*1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574万元

如果B公司凭借保留的E公司5%股权投资已不能对E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在减资后,B公司应对剩余的对E公司5%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2、A公司层面

应注意判断在此次交易完成后,A公司凭借其直接持有的E公司42%股权和通过全资子公司B公司持有的5%股权(合计47%)能否继续保持对E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个别报表层面:

(1)如果继续保持对E公司的控制权,则不做处理。

(2)如果因此丧失了对E公司的控制权,则A公司直接持有E公司的42%股权应转为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当初取得该项投资之日起即已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

合并报表层面:

(1)如果继续保持对E公司的控制权,则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不变,B公司的少数股权比例由39.45%变为零,E公司的少数股权比例由38%增至53%。这两者均为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的相对权益比例变动,在合并报表层面均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不影响合并报表层面的损益,也不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合并报表层面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支付的现金2亿元+(以交易完成日为基准,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以交易完成日为基准,交易完成前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

(2)如果因此丧失了对E公司的控制权,则在合并报表层面,该事项同时体现为一项丧失对子公司(E公司)控制权的交易和购买子公司(B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相当于将子公司(E)的部分股权处置给另一子公司(B)的少数股东,同时子公司B的少数股东退股,以应收B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冲抵应付给B公司少数股东的退股款(另外再支付退股款现金2亿元)。其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要点是:

l 对剩余的E公司47%股权(含通过B公司持有的5%股权)按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公允价值与E公司15%股权的处置价款(5.25亿元)之和,与合并报表层面按原持股比例(62%)计算应享有E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l 合并报表层面因少数股东退股冲减权益的金额=所支付的退股款总额(7.25亿元)-(以交易完成日为基准,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以交易完成日为基准,交易完成前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

如果A公司继续保持对E公司的控制权,则B公司仍然持有的E公司5%股权也是合并集团对子公司(E公司)持有股权的一部分,应与A公司直接持有的E公司42%股权一起参与合并抵销,此时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应抵销B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所确认的该5%股权按丧失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损益。如果A公司丧失了对E公司的控制权但保留重大影响的,则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应将B公司持有的E公司5%股权投资与A公司直接持有的E公司42%股权合并,作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将B公司持有的5%股权单独列报为一项金融资产),后续按权益法核算。

扩展及学习笔记:

1.B单体层面会计处理。考虑回购股份对权益的影响,以及仍存在剩余投资的后续计量。

2.合并层面会计处理。需要考虑是否对E公司丧失控制权。如果A公司继续保持对E公司的控制权,则B公司仍然持有的E公司5%股权也是合并集团对子公司(E公司)持有股权的一部分,应与A公司直接持有的E公司42%股权一起参与合并抵销,此时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应抵销B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所确认的该5%股权按丧失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损益。如果A公司丧失了对E公司的控制权但保留重大影响的,则在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应将B公司持有的E公司5%股权投资与A公司直接持有的E公司42%股权合并,作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将B公司持有的5%股权单独列报为一项金融资产),后续按权益法核算。


四:子公司注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贷:银行存款173
贷:长期股权投资30
(2)计算甲公司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项目金额=173-30+25=168
资本公积100000
盈余公积18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7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680000
少数股东权益 200000(调整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0%)
商誉120000 (1550000+100000+18+170000)-调整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90%
(在这里调整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所有者权益的合计)
借:投资收益300000
少数股东损益2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170000
对所有者的分配300000
提取的盈余公积50000
这个问题经过俺的思考,还是要考虑的,这直接影响到对于少数股东损益的确认,国际上也存在争议,到底少数股东需不需要承担内部交易,感觉书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调整很不好~容易让人产生主体混乱的感觉,我从教材的角度给你说明一下为什么要调整。 个别报表中的权益法,是利用长期股权投资代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投资收益代替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是一种单行合并的概念,在不存在内部交易的情况下,还是挺科学的一种做法,但是存在内部交易情况下,由于权益法自身的缺陷,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是一对,于是出现了本不该调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投资收益但仍然调整的情况。 这种缺陷在逆流交易下还还可以理解,关键是顺流交易。 投资方出售存货给被投资方公司,控股比例20%,80万卖100万,在个别报表上要调整投资收益对吧?假设被投资方无利润; 借:投资收益20*20%=4 贷:长期股权投资 4 可是站在被投资方角度,这并不会影响他的损益啊,怎么能调整投资收益呢?实际上他是利用权益法,以长期股权投资代替被投资单位的存货给调整了。而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是一对,于是就有了这笔分录,实质上对投资收益的调整在投资方与其他方编制的合并报表中不存在,需要调整回来。应予调整的是投资方收入成本 借:营业收入 20 贷:营业成本 16 投资收益 4 回到控制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问题,书中的理论是将母公司股东与少数股东看为一个整体,认为他们是出资者,形成的母子公司是他们的公司,所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交易都不存在,少数股权也要承担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当然这存在争议,我们以教材为准)站在这个整体来看,任何内部交易都不存在,假设该企业只有子公司盈利,那么集团公司盈利中不应该包含任何的内部交易,包括顺流,逆流,所以控制下对投资收益的调整,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企业集团包含母公司投资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实现的利润,这部分实现的利润当然不能有内部交易,而不是个别报表中只代替被投资方的利润。所以我说这里权益法调整很容易让人主体混乱。 所以,对投资收益的调整,需要考虑顺逆流交易,由此计算出少数股权权益。所以你会发现书中不需要考虑内部投资收益和内部财务费用,站在整体,这两部分互相抵消了。 马上考试了,如果没理解的话没关系,毕竟考试的时候会算就好了,以后再慢慢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