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什么时候交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每年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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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 | 残保金的申报流程及减免优惠】
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缴纳人:企业类纳税人
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该按照残保金的管理办法及时缴纳,违期将征收一定的滞纳金。
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用人单位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当季应缴纳的保障金。(也有的地方是一年报一次,根据你申报界面残保金的税款所属期就知道)
计算公式: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1.5%为地方比例,要结合地方比例要求,很多地方都是1.5%左右)
每季度应缴纳保障金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

一:残疾人基金什么时候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
1、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2、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
每个地方和每年都不一样。
北京依据是按照工资的1.7%申报,剔除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去年申报时间是7-8月。每年都会有所调整。去年由地税代征残保金。在地税网上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2016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享受免残保金政策的进行0申报。
申报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是在每年得6/7月份.
根据工资的1.5%缴纳残保金,剔除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 如果地税已经做过残保金的税种核定,则可以在网上自行申报,如果没有做过核定,需要到地税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无残疾人的单位携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此表网上可以下载)和去年的6月和12月工资表或者个人所得说申报明细表去指定残联核定人数,核完人数后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填写交到开户行(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不要填错了,也不要涂描,否则需要重新去残联领缴款书,因为我曾今就填错过,又跑了趟)
登陆北京残联----选择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注册用户—填写单位信息—保存提交—及时查询审核是否通过(1个工作日左右就有审核结果),打印审核认定书(如果有条件打印的单位可以在残联网站或者地税网站的残保金申报系统中打印一般缴款书,不能打印的去审核大厅领取填写交到开户行即可)
3有残疾人的单位可以按照地税网上的通知准备资料
4、审核后领取缴款单
A转账-----到开户行银行基本户,按票上提示盖章(带上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B交现金---到就近银行(先询问下银行收不收,因为个别银行不收,朝阳区是工行代收款,最好找个工行,不过先要问下人家收不收,我去了第一个工行比较大,人家说不收,后来换了个工行人家态度可好了,就收了),一年报一次就行

二:残疾人保障基金什么时候申报

根据《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按照省残联的统一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市区内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中省直安置残疾人职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年审。

二、 年审时间

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

三、年审步骤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hljcl.org.cn/,找到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本次年审工作全程为网络审核,请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录入工作,并等待省、市残联审核,若审核没有通过,请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相关数据,重新申报,否则后果自负。

四、 所需材料

(一)2020年度全年本单位全员工资证明(含残疾职工)的扫描件。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编证明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身份的职工)扫描件和工资银行流水(凡是工资用银行卡发放的,必须前往所在银行自行打印证明扫描件,开现金工资的单位需要开具证明代替工资流水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法人和残疾人职工分别签字。(合同制员工还需要上传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三)初次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需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光宇A区3线公交终点站斜对面)备案。

五、年审要求

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年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实填报,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对待。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将对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在岗就业情况进行抽查核实。